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同煤集团: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综合治理煤矸石乱堆乱放、污染环境、违法占地问题,决定在全市煤炭企业开展煤矸石综合治理。现将《大同市煤矸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日
大同市煤矸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修复和改善我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煤矸石乱堆乱放、污染环境、违法占地问题,决定在全市煤炭企业开展煤矸石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煤矸石综合治理作为全市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全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我市在为全国输出大量原煤的同时,每年也排放了两千多万吨的煤矸石。这些煤矸石的无序堆放既占用了大量土地,污染了水体,还有的因自燃污染了大气环境,是我市改善生态环境的一大不利因素。因此,大力开展煤矸石综合治理刻不容缓。各煤炭企业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煤矸石综合治理作为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再造大同蓝天绿水的重要工程来抓,作为煤炭企业的“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为大同生态环境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二、明确目标任务,努力再造大同绿水蓝天通过对全市煤炭企业煤矸石乱堆乱放、违法占地、污染环境问题综合治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达到以下目标:
1、坚决遏制煤矸石乱堆乱放,各煤炭企业排放煤矸石必须在规定、规划的煤矸石堆放场地;2、煤矸石堆放不得占用耕地,占地面积不再增加,并逐步减少;
3、进行覆土治理,杜绝煤矸石自燃现象;
4、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
5、全面绿化“矸石山”。
三、落实保障措施,打赢煤矸石综合治理攻坚战
(一)为推进煤矸石综合治理,决定成立大同市政府煤矸石综合治理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尉连生 副市长
副组长:李广林 市政府副调研员
王学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刘建红 市经信委副主任
郭建生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俊云 左云县副县长
陈利军 浑源县副县长
刘尚文 广灵县副县长
刘巨平 云冈区常务副区长
秦尚松 新荣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义萍 平城区副区长
柴 柱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柴柱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7789843。
(二)为完成以上目标任务,要求煤炭企业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煤炭企业要制定综合治理煤矸石规划,明确本企业治理煤矸石的目标和措施,做出三年达到治理目标的承诺;
2、属于高岭岩的,煤炭企业必须回收利用,不得损失浪费,否则按破坏矿产资源行为论处;3、大力推广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利用煤矸石发电、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水泥添加、煅烧高岭土、回填采空区等;
4、煤矸石堆放占用耕地、发生自燃的,以违反土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建立煤矸石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6、煤炭企业有“矸石山”未进行绿化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为督促煤炭企业履行治理煤矸石义务,有关县(区)政府,国土资源、环保、经信部门,同煤集团要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确定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收到本通知5日内上报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2、认真排查煤矸石排放占地情况,摸清占地的地类和面积,以县(区)为单位逐矿建立台账(国土部门);
3、对未经批准违法占地、污染环境的,依据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处理(国土、环保部门);
4、实施生态恢复,按照规范要求建设煤矸石堆放场地,规范处置煤矸石及时进行覆土治理、生态恢复(环保部门);
5、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将煤矸石综合利用列入企业考核事项,治理不达标的,不得进行评优奖励(经信部门);
6、由县、区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环保、国土、经信、公安、煤炭、乡(镇)政府和同煤集团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定期通报情况,制定工作措施(有关县、区政府);
7、市政府将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办(市政府督查室)。
四、其他要求
1、“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大同组初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责任分解”所涉及的煤矸石治理问题要求2018年底前整改完成,印证资料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市国土局(新荣区政府,左云县政府,云冈区政府,同煤集团);
2、同煤集团所属企业由同煤集团负责牵头、组织和督促;
3、被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的煤炭企业排放的煤矸石由新的主体负责治理,主体关闭灭失的由县、区政府负责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