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省政府对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省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涉及市县级证明事项取消5项。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对取消的5项证明事项,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继续提供,不得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企业和群众,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职责要求,切实提高政府效能。清单依据省市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改革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市县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