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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县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

2019/05/20 5.7k 阅读 268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省政府对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省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涉及市县级证明事项取消5项。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对取消的5项证明事项,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继续提供,不得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企业和群众,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职责要求,切实提高政府效能。清单依据省市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改革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市县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