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现将《2019年大同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2019年大同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道路交通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和出行环境,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26号)精神,按照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整体部署,特别是武宏文市长对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百日行动”作出的“力度要大,措施要硬,处罚要严,氛围要浓,效果要好”和“打好一个基础,打造一个品牌”的具体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年底,以市、县两级城市建成区为重点,以“二青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节点,在全市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大数据条件下管理、治理城市交通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城市管理水平。现结合大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综合整治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
1、城市建成区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达到90%以上,车辆掉头和左转冲突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2、“示范路”“示范区”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达到95%以上;
3、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停车设施运营管理。8月底前,市、县两级完成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逐步推动改善城市停车环境;
4、打通“微循环”“小街巷”综合治理调查满意度达到60%以上;
5、道路交通文明守法意识全面提升,“示范路”“示范区”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
6、以“人快走”为重点,加快形成“车让人、人快走”人车互动的互让风气;
7、“示范路”“示范区”违法停车率低于10%,停车无序、车头朝向不一致等停车乱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8、常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0%以上。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组 长:尚建军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郝 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宏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徐海滨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 炜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处级)
李 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齐永恒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高 山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郝建中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张瑞卿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调研员
靳春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志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荣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张 强 市城市管理局调研员
刘德日 市园林局副局长
杜小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姚胜利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董事长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李宏支队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王胜副支队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于7月20日之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找准问题短板。
1、开展建成区道路交通基本情况摸底评估。
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测评系统(wmpc.tmri.cn大同市用户名wmpc_140200,密码cp000000),对城市建成区交通综合治理、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文明交通守法通行、交通管理专业水平等五方面40项内容进行摸底排查,7月30日完成自评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工作要求:按要求完成。
2、打造综合治理“示范路”“示范区”。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我市选定10条“示范路”:魏都大道、迎宾街、御河西路、云中路、平城街、北都街、南环东路、恒安街、文瀛路、永和路;1个“示范区”:迎宾街(御河西路至云中路)以北,云中路(迎宾街至西环北延)以东,操场城街(西环北延至御河西路)以南,御河西路(操场城街至迎宾街)段以西。在中心城区选择“示范路”“示范区”的基础上,云冈区、云州区、新荣区、浑源县、灵丘县、广灵县、阳高县、天镇县、左云县要结合辖区路网主要通道实际,也要打造综合治理1条道路不少于2公里“示范路”,县(区)中心城区确定面积不小于9平方公里“示范区”。各县(区)政府当地“示范路”“示范区”确定之后,7月25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市政府挂牌向社会统一公示。同时,要通过微信微博、互联网调查问卷的方式,掌握群众重点关心的城市道路交通问题和需求,为下一步专项治理找准重点。任务清单、工作措施的制定应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从综合治理角度出发,尽可能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统筹推进,确保目标达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工作要求:7月25日前,完成“示范路”“示范区”的上报、评选工作。
(二)以“二青会”场馆周边道路、“示范路”“示范区”为中心,优化交通组织,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管。
3、优化交通组织。
(1)根据城市交通流量变化规律和道路条件,合理应用单向交通组织、可变导向车道、潮汐车道、禁左转、中央绿篱提前设置调头通道、打通“断头路”和快车道、增建高架桥等措施,缓解早晚高峰城市交通拥堵;
(2)科学优化城市核心区及学校、医院、大型商圈等重点区域、拥堵节点的道路交通组织;
(3)完善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重点解决车辆掉头和左转冲突问题;
(4)开展道路交叉口交通组织和交通信号控制协同设计,充分挖掘现有道路通行潜力,重点解决双向四车道(含)以上道路行人、非机动车二次过街问题;
(5)规范道路、市政等工程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组织管理和安全管理,减少对群众出行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配合)工作要求:“二青会”场馆周边道路7月底完成,“示范路”“示范区”年底完成。
4、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摸清全市未命名道路街巷底数,对未命名或命名不规范的尽快全部命名到位。指路标志设置要层次清晰、系统,传递信息要明确、连续,重点整治标志设置不规范、缺失、被遮挡、信息过载、有歧义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配合)
(2)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基础设施设置和日常维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二青会”场馆周边道路,以及“示范路”“示范区”内的双向四车道(含)以上道路,要确保交通标志标线完整清晰,设置“机非”“人非”分离护栏,确保车流、非机动车流、人流各行其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要求:“二青会”场馆周边道路7月底完成,“示范路”“示范区”年底完成。
5.深度挖掘停车潜力,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1)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分类确定不同区域建筑设施的停车配建比例,适当超前配建,缓解停车压力。增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加强智慧城市交通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2)对规划为停车场未经规划核实而挪作他用的,督促所属单位限期恢复停车场功能。(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3)对规划为停车场已经规划核实而挪作他用的,督促所属单位限期恢复停车场功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4)鼓励利用空地、平改立、拆迁非功能建筑(临时建筑)腾地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车位,补充配建。(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5)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合法收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6)充分挖掘社会停车资源,组织街办、社区、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积极协调驻地单位、学校、居民小区,特别是在“二青会”场馆周边,加大临时停车资源的开放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7)鼓励社会企业开发“停车资源APP”,实现停车资源共享,促进“互联网+停车”的融合发展,方便群众在线查询和预约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8)医院、学校、客运场站、商圈等临时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要结合周边路网和流量情况,在不影响主要交通流的前提下,通过设置临时停车区的方式,满足群众的停车需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配合)
(9)针对老旧小区、高密度住宅小区夜间、休息日停车资源不足的情况,通过协调小区物业科学规划停车位、设置夜间停车位的方式,满足群众停车需要;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购买住户柴炭房改建成停车场(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工作要求:“二青会”场馆周边道路7月底前完成,“示范路”“示范区”年底前完成,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8月底前完成。
6、健全完善小街巷文明交通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1)针对双向四车道以下道路通行与停车的矛盾,在综合考虑周边路网情况及群众出行、停车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一路一办法”“一街一策略”的原则,通过完善标志标线、实施单向交通组织、改造“断头路”的方法,打通小街巷微循环。(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2)街巷实行路长负责制,按照“一路一策一长”要求,由街道指定专人担任路长。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社区、交警中队、派出所、执法中队,成立联合执法组,加大对占道经营、遮挡交通设施、停车设施挪用、私自圈占道路资源等行为的综合执法力度,重点治理洗车行、饭店倾倒垃圾污水,汽车维修行占道修车,乱堆乱建,摆摊设点等问题,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发挥“门前三包”作用,实现小街巷秩序由“乱”到“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工作要求:“二青会”场馆周边道路7月底前完成,“示范路”“示范区”年底前完成。
7、保持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常态严管态势。
(1)严厉打击中重型载货车闯禁行、闯红灯、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假牌、酒驾醉驾毒驾、超员超载、非法喷涂改装、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路口秩序集中整治,重点查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5种交通违法。开展“车让人、人快走”人车互动主题行动,引导行人、非机动车安全快速通过路口,进一步提高交叉路口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加大“二青会”场馆周边道路、“示范路”“示范区”违法停车综合治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私设停车位,以及擅自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对影响公共安全和造成道路交通严重拥堵、乱停乱放和车头朝向不一致的行为,加大查处和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工作要求:“二青会”场馆周边道路7月底前完成,“示范路”“示范区”年底前完成。
(三)加快推进慢行交通系统建设,促进公共交通发展。
8、完善慢行交通系统,确保行人、非机动车有路可行。
(1)改善非机动车道、行人道等慢行交通的通行条件,合理设置“机非”“人非”隔离护栏、阻车桩、隔离墩等设施,改变机动车挤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现象。大力建设行人过街设施,推广设置安全岛、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及行人过街信号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配合)
(2)在道路两侧合理位置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确保非机动车、摩托车、共享单车按序依次停放,解决非机动车、摩托车、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配合,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工作要求:“二青会”场馆周边道路7月底前完成,“示范路”“示范区”年底前完成。
9、加强公共交通发展力度。
加强公共交通运行情况评估和研判,及时调整和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合理设置公交站点,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和供给侧改革。通过“互联网+”新增更为人性化的网约公交经营模式,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加快公交车纯电动化,提高城市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增加公交车专用道路在城市道路中的比例,使之成网成系。加快公交停车场建设,改进提升城市公交服务质量和水平,吸引市民更多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依据群众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合理调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公共自行车的投放规模,做好停放区域施划和停车标识设置工作,完善配套管理设施,规范通行、停放秩序。开通符合窄车道行驶的公交车,对有条件的道路实施改建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公交公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工作要求:年底前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7月25日前)。
7月15日前,在市政府制定下发全市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从综合治理角度出发,制定详实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责任清单和达成目标。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25日至12月1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围绕“二青会”场馆周边道路、“示范路”“示范区”开展综合整治。8月底,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验收检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市领导小组结合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测评系统打分、两次节点检查情况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方案落实情况,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综合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队伍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在组织综合整治前,明确队伍纪律,发布监督投诉电话,做好实战培训,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行为,要组织纪委监委通过暗访的方式监督执法过程,坚决杜绝“为整治而整治”“只看数据不看效果”的情况发生。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此次行动,充分利用好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网络宣传等新兴媒体资源,特别是发挥“双微一端一抖”的及时传播优势,既要宣传整治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也要曝光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全体市民中掀起一股全民共同参与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高潮。
(三)做好综合协调。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相结合,加强组织部署,强化部门协同,达到工作效能最大化。各成员单位报联络人一名,并将姓名、联系电话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处处长马占斌,电话:13333428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