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众 联系电话:159******36)
大同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方案
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依法履职等,具有重要意义。依据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16号),按照《中共大同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同发〔2018〕28号)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会计统计等基础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从制度上规范和完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工作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和准确把握开展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要求,扎实做好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从制度建设和技术创新入手,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分类施策,区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不同情况,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充实报告内容,实现全口径、全覆盖,不断提高监督实效,摸清国有资产底数,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三、目标任务
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深刻领会《中共大同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同发〔2018〕28号)精神,认真贯彻全市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推进会精神,全面落实《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工作方案》(同人办发〔2018〕29号),尽快建立大同市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从今年开始,每年10月份,市政府按照《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五年规划(2019—2023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每届市人大常委会届末年份,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一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各县区政府要创造条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力争年内在市县两级全面推开,逐步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此项工作开展,市政府成立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领导组。
组 长:薛明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安全 副市长
荆 虎 副市长
董建中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潘世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义深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王宏栓 市国资委主任
王学军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主 任:刘义深 (兼)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副主任:赵 升 市财政局调研员
张生平 市国资委副主任
柴 柱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王月英 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科长
王 隽 市国资委财务监管科科长
闫宏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科长
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联络、沟通和协调,负责对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审核和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的起草等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办公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为顺利开展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要尽快做好报告的基础性工作,抓紧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做好国有资产报告的准备工作。
1、建立政府与本级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的工作联系机制,形成政府部门之间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全口径、全覆盖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体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积极开展工作。(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
2、依据《中共大同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重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决策部署等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的落实情况;全市及市本级上一年末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负债、负债率控制等基本情况;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情况;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效果情况;国有资产负债情况,债务风险防控情况;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应对的主要措施;其他应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
3、研究出台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相关工作制度。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对会计制度未涵盖的企业国有资产领域补充完善的制度和规定;将市级所有国有企业纳入统计和监管范围,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日常监管。每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国有资产报表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专项报告要以市本级情况为重点,主要报告:总体效益、资产负债、资产负债率控制等情况;国有资本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实施战略性重组等情况;促进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大等情况;风险及控制情况;国有企业改革情况;国有资产监管情况;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市外(含省外、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情况。此外,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要反映服务实体经济情况。(国有企业责任部门:市国资委;金融企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
4、研究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相关工作制度。落实上级部门对会计制度未涵盖的国有资产领域补充完善的制度和规定;将市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统计和监管范围,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日常监管。每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专项报告的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情况;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情况;其他应报告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
5、研究出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相关工作制度。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对会计制度未涵盖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领域补充完善的制度和规定;将市级所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统计和监管范围,负责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日常监管。每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专项报告的重点是: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基本登记、管理制度情况;各类自然资源总量及分布情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关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及收益收缴情况;其他应报告的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
6、切实做好国有资产半年报告工作。市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责任部门,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市人民政府上报上年度下半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8月31日前,向市人民政府上报本年度上半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报告内容涵盖国有企业(含金融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国有自然资源处置情况、国有资产交易情况等。国有资产半年报告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后,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
7、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制定和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统计制度,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
8、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市有关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参加。各责任部门负责起草的半年报告、专项报告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送领导组办公室,以便及时梳理汇总形成综合报告。半年报告、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报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
9、完善工作规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认真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一些国资国企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要的政策文件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如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变动,涉及国有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在市政府批准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在文件发布之后20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
10、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要在每年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前20日内书面征求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修改后,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10日将正式文本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后,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6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力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2019年是落实《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五年规划(2019—2023年)》的第一年,也是基础和关键的一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基础工作弱、工作难点多,市直各部门、各区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尽职尽责、全力以赴,认真做好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2、加强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全力推动全市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要对标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按照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流程,明确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横向沟通和纵向联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编好全市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3、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报告向社会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增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的公信力,除涉及保密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办公室的督查部门要将汇报事项列入每年常规督查项目,并落实督促、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