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文发文实施细则》和《大同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2019/08/14 1.9w 阅读 397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系统公文发文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优化市政府系统公文发文流程,推动市政府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制度,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文发文实施细则》和《大同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文发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发文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优化发文流程,明确发文职责,提高发文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公文处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公文拟制

第二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三条  严格把握发文形式。市政府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命令、决定,部署全市性重要工作,制定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工作等,以市政府名义行文。安排某些方面的、局部的、临时性的具体工作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文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起草或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代为起草。

第四条  拟稿部门要对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文稿起草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深入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反映和分析问题要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要切实可行,切勿照搬照抄。

(二)根据规定确定行文文种和行文规格,文稿要求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格式规范,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杜绝错字别字。

(三)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拟稿部门负责牵头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附相关说明。

(四)拟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文稿的公开属性,有密级要求的,要注明密级和分送单位。

(五)拟稿部门根据文件内容确定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

(六)除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外,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均应由拟稿单位负责送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报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包括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以及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等。司法行政部门对送审的文稿应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

第五条  拟稿部门将审核后的成熟文稿,由拟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然后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办理(需当面请示工作、说明情况的急件、要件、密件等特殊情况除外),在报送文稿时必须附上相关发文依据、司法部门意见、会签部门意见等相关材料。然后由文电科登记、上卡,根据分工分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加注审核意见。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分管领导根据发文内容和业务科室的审核意见提出呈批意见,文电科按照呈批意见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然后根据分管副秘书长的审核意见报分管副市长审签或市长签发。

第七条  对需以不同层级名义印发的文件,经过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程序逐级送审后,按照以下程序签发。

(一)市政府发布的命令(令)、决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市长签署或签发。

(二)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送的公文,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

(三)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其他公文,由副市长按分工审签,市长签发。属于综合性、全局性、重大事项的,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起草的公文需秘书长审签,如有必要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由市政府工作部门起草的公文(代拟稿)需分管副市长审签,如有必要报市长签发。

(五)市政府党组文件,由市政府党组书记签发;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组书记签发。

(六)一般公文,必须经签发后才能送印、发文。特急件或者急件,签发人因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签发的,由承办部门说明理由并注明后可以先送印、发文,再补签。

第三章  发文办理

第八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包括复核、编号、印制、核发等。

(一)复核:各类公文文稿审核、签发后,统一由文电科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

(二)编号:文电科对复核后的公文,登记发文字号。

(三)印制:根据分送范围确定印制份数,确保质量和时效。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对公文的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按主送、抄送范围进行分发。

第四章  退文制度

第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业务科室、文电科、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公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将公文退回:

(一)照搬照抄上级文件,重申已有政策条文,无切实可行或新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的;

(二)未同时报送起草依据、征求意见情况和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意见的;

(三)运用文种不当,内容和体例规格不符或文法不通、条理不清,篇幅冗长、文稿质量差的;

(四)规范性文件未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的;

(五)发文稿笺未按要求填写拟稿单位、拟稿人、文件标题、主送机关等要素不全或审签手续不完善的;

(六)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