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9〕13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最优营商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相应取消3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2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做好承接落实。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项)
2.市政府落实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