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
为做好当前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入晋动物及其产品安全监管,保障我省动物源性食品供给,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率,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攻坚战,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13日下发了《关于指定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晋道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落实《通告》精神,现就我市贯彻落实《通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2019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明确要求“建立生猪指定通道运输制度,生猪调运必须经指定通道运输。在重点养殖区域周边、省际间以及指定通道道口,结合公路检查站等设施,科学设立临时性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配齐相关检测仪器设施设备。严格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环节查验,重点查验产地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备案情况、生猪健康状况等,降低疫病扩散风险”。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多部门多次发文要求完善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实行运输畜禽指定通道制度,加强跨省调运监管。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指定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晋道口的通告》,通过将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当作指定道口,对入晋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有效监管,对及时发现染疫、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并采取科学、快速、严格的处置措施,消灭传染源,实现关口前移,有效防范省外动物疫情传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宣传发动,认真安排部署,把《通告》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型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动物防疫法》、《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以及本《通告》的相关内容,使从事畜禽及其产品生产、经营、运输、销售相关人员了解我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晋道口等政策和相关要求,明白凡未从指定道口运入并取得道口检查签章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提高管理相对人遵守本《通告》的自觉性。
三、加强入晋道口建设
《通告》发布实施后,我市唯一指定道口阳高县东小村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所在地阳高县人民政府要加快对东小村畜牧兽医中心站承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能力建设,加强配备相应检查人员和设施设备并开展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监督检查流程,严格实施监督检查。运输动物(猪、牛、羊、家禽等)及其产品进入晋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随车携带产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动物卫生证书)等证明,从指定道口运入,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防疫监督检查(包括进行查证、验物、消毒及信息登记追溯等),检查合格并取得道口检查签章后方可进入山西省。凡未从指定道口运入并取得道口检查签章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
四、严格监管
各县区政府要统一组织所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生产、运输环节、市场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管。凡未从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会同公安机关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劝阻;不听劝阻强行运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进入流通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管,严格查验外省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指定通道专章,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养殖、屠宰环节的监管,严格查验外省调入用于养殖、屠宰畜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指定通道专章。对不符合规定的,依照《动物防疫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