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大同市关于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关于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发〔2021〕2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实现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创新管理模式,健全管护机制,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锻长板补短板,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良好、维护到位、持续利用,保障农村供水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住、用得好、长受益。
二、目标任务
(一)落实管护主体。通过界定工程产权,明析产权所有者,落实工程管护主体,明确工程管理责任,强化工程运行管理,探索创新工程运行管理模式。
(二)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压实“三个责任”,落实“三项制度”,完善运行维护、动态监测、水质检测、水源保护等制度机制,落实资金投入,强化维修养护,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良性运行。
(三)推进计量设施安装配套。加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计量设施配套,推进计量设施安装建设进度,力争实现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全计量。
(四)提高水费收缴率。2021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要实现全部收费,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提高水费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中的比例。
三、重点工作
(一)落实管护主体,提升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各县区要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落实工程管护主体,推动工程运行管理。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要明确供水管理法人单位,努力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供水成本,达到以水养水,实现自我发展;联村、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可结合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将工程产权与经营权剥离,推行专业供水单位集中管理的运行模式;分散供水实施自管自用,要做好维修养护指导工作,确保工程持续发挥效益。各县区要大胆创新运行管理模式,提升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可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成立供水公司管理,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化公司管理,可引导受益区农民成立用水户协会管理,可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依托城市自来水公司管理,不断提高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向受益农户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
(二)落实维修资金,强化工程运行维护。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资金是工程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主要通过水费提留、财政支持的方式解决。各县区要加强水费收缴,提高水费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中的比例,要在省级以上维修养护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按照各县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办法,将测算所需维修养护资金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同时,要加强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补助资金与水费收缴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对不收水费的工程,原则上不再安排省级以上维修养护资金,以此反向推动水费收缴工作,实现工程维修动态清零、动态保障,出现问题及时维护,确保工程持续良性运行。
(三)加强水质检测,保障农村供水水质安全。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水质检测中心的功能,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农村供水水质检测制度。原则上,已经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水质检测中心机构规模不再扩大;尚未成立水质检测中心或现有水质检测中心力量不足的,应积极引入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实施或补充。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中心的运行管理,县级财政每年要落实不少于20万元的水质检测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区要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水供排〔2016〕109号)要求,制定水质检测计划,对农村饮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和巡检。规模以上供水工程每季度至少自检1次,千人以上工程每年至少自检2次,千人以下供水工程每年至少自检1次,必要时增加检测频次,检测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本级水务、卫生健康部门,水源水质检测发现超标项目,要同时报送生态环境部门。
(四)加强污染防治,严格水源地划定保护。各县区要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划定保护机制,按照《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29号)规范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统筹做好水源地选址和风险防控,科学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合理设立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设置警示牌,安装隔离网,界定保护区域,公布监督电话,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严禁在区域内从事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活动,有效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
(五)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计量设施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安装配套是水费收缴的基础。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县级政府为投资主体,在省级以上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加大县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发挥财政投入和撬动作用,持续推进入村、入户水表安装,借鉴相关县区已有成功经验,选择性能可靠、管理方便的设施设备,统筹推进预付费水表安装和机械水表升级改造,确保全面实现以量计征、定额管理、超额加价。地方财力确实难以保证的,可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多渠道筹集水表安装资金,同时对经济效益好的供水工程,鼓励企业投资,通过统一配套安装计量设施,实现供水工程计量收费管理,投资成本从水费中逐年回收。各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创新工作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计量设施配套建设。
(六)复核水价制定,切实提高水费收缴。各县区要把落实水费收缴作为解决农村供水工程管养不足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晋水农水便〔2021〕35号)要求,扎实开展水价精准复核工作,根据工程供水规模形式,逐村逐工程,对成本水价进行精准复核,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和收缴机制,制定科学的水费收缴办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供水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农村供水保障的直接管理和监督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水价核定、水价补贴和水费收缴考核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各村做好水费收缴工作;村委会要做好政策执行与解答、水费收缴与管理等工作,确保水费收得上、用得好。对于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特殊村庄”、“特殊工程”、“特殊群体”,各县区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足额补齐。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从资金筹措、运行管理、水源地保护、水质检测监测、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抓好细化落实。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农村供水用水工作负总责,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职责,及时解决农村供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将农村饮水安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村供水事业发展。落实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统筹农村供水用水所需资金,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维修养护、水质检测等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稳定运行。
(二)严格动态监测。加强农村供水保障的动态监测,围绕脱贫村庄、供水薄弱村庄、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群众,进行全面排查和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偏远山区、采煤沉陷区、地下水超采区、群众经常反映停水断水的工程。发动基层一线管水人员,织牢监测排查网,特别要对自然地理条件复杂、水资源禀赋较差的村庄和农村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反复排查,立查立改,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每月要将监测结果报市水务局。
(三)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以行政村为单元,建设“互联网+监管”信息技术平台是对农村供水工程实施动态监管的有效手段。各县区要按照省水利厅部署要求和时间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推进村级智能水表安装和联网,按要求落实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按照省水利厅下发的《全省村级智能水表联网工作要点》(晋水农水便〔2021〕26号),加强与施工单位、技术单位的沟通,协调解决相关技术问题,按时完成村级智能水表安装联网工作,共同搭建信息技术平台,为农村供水工程实施动态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四)加强管理考核。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机制,将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健全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列入各县区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采取全面考核和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安排维修养护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政策、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群众遵守制度规定、安全用水的责任感,为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强化农村节约用水意识,充分利用宣传手册、墙体标语、公益广告、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对“水是商品,水是资源”、“用水收费,天经地义”、“节约用水,用水缴费”等理念进行深入宣传,培养农村群众节约用水和用水缴费的意识,改变村民长期以来用水不花钱、吃免费水的传统观念,提高群众用水付费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