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
现将《大同市“三沿六区”散埋乱葬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推进情况。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三沿六区”散埋乱葬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倡导移风易俗,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晋办发〔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三沿六区”散埋乱葬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重点治理区域
全市“三沿六区”视野范围内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属专项治理范围。“三沿”是指公路、铁路、河道沿线视野范围;“六区”是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水库堤坝区。各县(区)要重点关注高速、高铁、重点旅游参观线路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放在首批治理范围,确保早筹划、早动手、早见效。
二、目标任务
全面治理散埋乱葬现象,清理存量、杜绝新增。通过深埋改卧碑、迁坟入公墓、生态改造、植绿遮挡、拆除等方式进行分类治理“三沿六区”视野范围内现有坟墓,融入周边自然环境,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全部完成存量清理任务,整治率达到100%。自方案下发之日起“三沿六区”视野范围内不再新增坟墓。
三、实施时间
从2021年8月开始,到2023年12月结束。2023年后转为常态化工作。
四、治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把“三沿六区”散埋乱葬专项治理行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民生实事、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评价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实效。
(二)分类治理原则。
1.对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影响整体布局的坟墓,采取迁移进入公益性公墓的方式进行整治;
2.对距离主干道较远、不影响周边整体环境的坟墓采取植绿遮挡、坟墓改小、立碑改卧等方式进行整治;
3.对查不到户主,且在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按无主坟予以深埋或铲平处理;
4.对“活人墓”、“超标墓”、“豪华墓”、“硬化大墓”、“家族式墓”“住宅式墓”、“非法公墓”依法予以拆除(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
(三)同步推进原则。各县(区)要将“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治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充实殡葬执法力量、培养殡葬服务人才、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等结合起来同步推进。优先规划建设辐射“三沿六区”、承载“三沿六区”坟墓迁移任务的公益性公墓,2021年底前必须实现全覆盖,具备安放(葬)条件,确保“三沿六区”范围内坟墓可随时迁移入公益性公墓。
(四)依法治理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强化事前引导、事中监管、疏堵结合、依法治理,防止引发群体性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综合治安稳定,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和村规民约作用,教育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督促党员和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做好“三沿六区”散埋乱葬专项治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20日)。
全市“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治理工作由市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各县(区)要抓紧成立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在全力推进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中,把治理本辖区内“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县(区)要参照全市“三沿六区”散埋乱葬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实施细则,明确任务、要求、步骤和措施。
第二阶段:摸底自查阶段(2021年8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各县(区)结合上半年摸底数据认真细致地对辖区内“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再次调查摸底,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核准应整治坟墓数量、位置,根据坟墓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明确整治方式,同时明确每座坟墓的整治责任人,建立整治台账,落实整治责任,实行销号管理。公益性公墓建成之前,通过其他方式先行治理。治理情况(大同市“三沿六区”坟头墓碑治理排查统计汇总表)于每月25日前报市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dtmzjswk@163.com,联系电话:2539096。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在2021年治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已建成公益性公墓的作用,对距离“三沿六区”范围较近,不便采取其他方式治理的坟墓,分批次、有步骤迁移入公益性公墓;采取其他方式治理的坟墓同步推进。2023年10月前必须完成存量清理。市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问题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每月通报一次进展情况。
第四阶段:总结深化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县(区)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市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推广经验、规范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