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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市级2021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30 3.2k 阅读 489 点赞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大同市市级2021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市级2021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摸清我市市级国有资产家底,真实反映我市国有资产及财务状况,全面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2021年12月14至2022年6月14日在市本级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我市资产“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资产清查的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以2021年6月30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3、市属国有企业。

4、市属国有金融企业。

四、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清查主要内容)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是国有企业:按照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办法规定的相关企业资产清查内容。

三是国有金融企业:按照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清查办法规定的相关企业资产清查内容。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各资产清查单位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单位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各资产清查单位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企业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担保和经营性资产等事项的清查。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损益认定是指资产监管部门(财政局、国资委)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五)资产核实

资产核实是指资产监管部门(财政局、国资委)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市属金融企业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六)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工作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一是对市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汇总,编写国有资产清查报告,按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国有资产清查情况;二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方案,组织落实,汇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市属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清查报表,编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市属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清查报告。

(二)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包括部分国有企业代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方案,组织落实,汇总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清查报表,编写国有企业资产清查报告,按时向财政局报送国有企业资产清查报表以及国有企业资产清查报告(对2008年以来形成的城建资产以及关闭破产企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要做详细说明)。

六、工作步骤

具体步骤如下:

(一)实施阶段(2021年12月14日--2022年5月14日)

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各市属企业、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成立资产清查领导组,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汇总工作。国资委、财政局金融科须于5月14日前将市属国有企业汇总数据及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市属国有金融企业汇总数据及市属国有金融企业资产管理专项报告报送财政局资产科。

(二)总结上报阶段(5月15日--6月14日)

市财政局对市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国有资产清查综合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

七、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2021年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市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金融企业严格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监管范围内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八、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市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任希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一明    山西通航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李志明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刘义深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批准执行市级国有资产清查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办法;二是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三是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四是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及其职责

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  任:刘义深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姚  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生平    市国资委二级调研员

        郝建中    市财政局三级调研员

        宿成戍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陶桂林    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科科长

        张世霞    市财政局资产科科长

        双建云    市国资委财务监管科科长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及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三是具体协调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必要时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五是向清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汇总上报市级资产清查结果。

九、经费保障

本次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充分认识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企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按期完成。各部门(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要建立和完善资产清查工作机制,明确各内设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把握重点,认真做好财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制度建设等工作。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各单位、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更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各主管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核实,严格把握资产核销的条件,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既要做到账实相符,又要防止资产流失。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各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市清查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市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强化应用,改进管理。通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要认真总结和梳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盘活存量资产,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资产实行调剂或共享共用,提高资产效益。

市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52--519610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