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已建地热开发利用项目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5/20 1.3w 阅读 373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

《已建地热开发利用项目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已建地热开发利用项目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已建地热开发项目整改及矿业权出让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731号)以及《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加快推进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3〕12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快已建地热开发利用项目整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22〕68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同市打造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桥头堡的意见》(晋发〔2023〕19号)以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卢东亮在县(区)委书记参加的地热能资源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上提出的建设阳高-天镇“零碳园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生态优先、节水环保、因地制宜、协同创新的基本原则;为实现我市建成阳高-天镇高温地热能分级利用综合示范基地、大同中北部地区、东南部地区若干地热能综合利用基地和地热小镇,进入地热能产业强市行列的发展目标;多措并举,广泛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对全市摸底调查的23个已建地热项目59口井分类实施项目核准备案、取水和采矿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办理;落实生态管控、限量取水措施;积极推进城镇地热能供暖(制冷)利用项目;完善监测监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共同促进地热能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成立工作专班

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已建地热开发利用项目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任希杰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翟永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孟维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晋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宏栓 市人民政协委员会副主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成 员:李志明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二级调研员)

    刘尚文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乔正南 市水务局局长

    赫 瑞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月祥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张锦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管副主任

    张文学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已建地热开发项目整治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尚文兼任,成员由各单位分管副局长(副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已建地热开发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三、主要责任单位整改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研究全市地热资源发展的重大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地热资源专项规划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积极对接上级发改部门,了解掌握政策并争取地热项目资金扶持;分析我市地热资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建立长效机制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长期)。

(二)市水务局

负责指导全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项目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6月底完成);负责已办理取水许可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地下水抽取和回灌情况的监管(长期)。

(三)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审查或审批符合生态管控要求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月底完成);负责地热资源项目水质监测的监督工作(长期)。

(四)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负责全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其中,地热供暖项目办理备案审批;地热发电项目办理核准审批;涉及地热项目取水的,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6月底完成)。

(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对经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整治符合办理采矿权要求的项目(出水温度≥25℃),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合理确定矿区范围坐标、编制并评审《地热项目可行性勘查报告》及《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编制评审备案等;负责全市地热资源配置,上报办理矿业权出让登记(2024年12月31日前)。

(六)市公安局

与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共同对违法违规勘查开采地热资源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打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时限内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地热资源是国家鼓励开发利用的清洁能源,我市又具备良好的地质成矿条件,大力发展地热能产业具有广阔的前景,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指导、正确引导,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市已建地热开发项目整改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每两周汇总一次整改工作进度并向市主要领导汇报,相关单位做好配合(联系人:李海彦,手机:13994334721,邮箱:dtszrzyjkyqk@163.com)。

(二)以阳高、天镇二县作为主要抓手,先行先试,找出一条适合我市已建或新建地热项目整改开发利用的路径,成熟后复制推广。

(三)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地热项目,将采取封堵井口的方式,坚决关闭取缔,并由项目责任主体完成生态修复义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