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市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大同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切实推动我市治超工作模式由传统监管向数字治理转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36号)要求,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政府制定下发的《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目标引领多方协作、建管并举、精准突破,切实筑牢源头单位控制超限超载的技治防线,进一步提升全市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事前预防能力,为配合全省实现治超工作“一张网”提供扎实的技术条件。
二、工作机制
全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是在省治超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由市治超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县(区)政府负责落实,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以下简称源头单位)具体实施的工作。市治超领导小组在做好本级源头治超信息管理平台的硬件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各县(区)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按要求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各县(区)政府在做好本级源头治超信息管理平台的硬件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基础上,具体负责公示本辖区源头单位名单、督促推进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并组织好验收等工作;源头单位要按照省《规范》标准,负责完成本单位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设施安装、联网、调试和运维等工作。
目标任务:到2024年底,完成全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构建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监管智能、服务精准的一体化源头治超数字治理模式,形成全省治超工作“一张网”运行。
三、具体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的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压紧压实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监管部门和源头单位在科技治超建设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2024年5月底前完成)
(二)公示源头单位。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交通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源头单位进行排查梳理,按照“应公示尽公示”原则,全面精准确定好源头单位的公示名单,然后由县(区)政府向社会公示。(2024年5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宣传培训。各县(区)政府及有关源头单位的监管部门,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源头单位治超工作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规范、验收标准、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各县(区)政府要通过报纸、电台、局域网等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为源头科技治超营造良好氛围。(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建设验收。一是抓好建设。各县(区)政府要督促本辖区公示的源头单位,认真履行《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的职责,严格按照省《规范》要求,自行筹措资金,选择具备资质的技术安装企业,做好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电子显示屏等科技治超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检修、维护备用设备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实时上传;市治超办及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并掌握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协调解决在建设中暴露或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高标准完成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任务。(2024年9月底前完成)
二是组织验收。源头单位建设完成后,县(区)政府要按照省验收标准,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源头单位相关监管部门,开展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的验收工作,重点对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安装是否到位、运行是否良好、数据上传是否准确及时全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方面的内容进行验收。(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县(区)政府验收完成后,要及时向市治超办提出验收申请,市治超办将按照每县(区)30%的比例对辖区源头单位的科技治超建设情况进行抽检。(2024年11月中旬前完成)
市治超办完成验收后,要及时向省治超办提出验收申请,由省治超办按照5%的比例对我市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情况进行抽检。(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五)数据归口管理。在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成运行之前,各县(区)所有源头单位的治超数据(包括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两类数据)原则上要全部接入属地县(区)政府治超信息管理平台。(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同时,市及各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托入网数据积极开展源头监管工作。(2025年1月开始)
(六)全省治超“一张网”运行。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成后,各县(区)要将属地公示源头单位称重数据和视频数据全部接入本县区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市平台接至省平台,各县区按照执法权限,施划电子围栏,组建线上巡查和线下执法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内容和流程,实行24小时线上巡查监管,指挥调度线下执法队伍对源头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查处。(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七)推行便企服务。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树立服务理念,建立健全“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源头科技治超便企服务工作机制,制定服务措施,出台服务清单,积极解决源头单位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问题。市治超领导小组将把便企服务工作列入县(区)政府年度治超工作考核范畴。(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树牢“抓治超就是抓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扎实有效开展并如期完成。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自、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源头治超相关工作。
(二)严密组织建设。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监管部门,要认真筹划,严密组织,制定切实可行、周到细致的建设方案,并及时协调解决源头单位在科技治超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建设结束后的验收工作,要对照《规范》逐项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杜绝图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源头科技治超建设任务。
(三)严格督导考核。市治超领导小组要把各县(区)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年度治超工作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任务完成较差的县(区)政府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四)做好信息报送。从2024年5月开始,各县(区)治超办要于每月25日前向市治超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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