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
自2021年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1〕20号)施行以来,我市坚持系统谋划、突出重点、精准施策,连续三年开展清零行动,基本实现了房屋产权应登尽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为了做好清零行动“后半篇文章”,根据山西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后半篇文章”的通知》(晋房屋登记清零办发〔2023〕3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化解涉企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9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房屋产权办理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是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4号)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1〕20号)等4个文件规定的处遗政策延期适用至2025年底。原大同市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继续履行工作职责。
二是办公室下设的工作专班继续运转,加快推进市域范围内的省级以上企业房屋产权办理进度。
三是已经按照处遗政策完成首次登记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项目,要继续按照处遗政策为群众办理登记。
四是相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处遗和清零行动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做到政策连贯、要件齐全、应登尽登。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