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园林绿化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大同市园林绿化中心关于转让位于梓家村以北管辖范围林木资产的请示》(同园字〔2024〕38号)文件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相关资产通过转让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统筹实现大同市农林产业园乡村经济产业振兴项目一体化管理、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
二、同意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相关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拟转让相关资产须经资产评估后确定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同意聘请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市场化运营公司,更大程度发挥资产的经济价值。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