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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2023/10/10 3.3k 阅读 179 点赞

近日,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从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9月28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签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从2023年8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残疾军人、烈属定期抚恤补助分别平均提高6%左右,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每月增加12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37.5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0元,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5元,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老年生活补助每年提高40元。

此次调整惠及我市1.3万余名优抚对象,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按规定负担。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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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