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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以旧换新”“购新”经营服务行为

2025/09/05 1.4w 阅读 200 点赞

9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以旧换新”“购新”相关经营单位发布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规范相关经营服务行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国家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销售价格、让利优惠价格及最终销售价格,确保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杜绝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价格变动时,需及时调整标价。对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同时,经营服务单位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实施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强制销售商品或服务,不得拒绝交易、指定交易、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呼吁各相关经营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民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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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