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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大同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文字解读

2024/02/04 1.9w 阅读 430 点赞

一、背景

为了加强对大同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资源集约节约,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并填补我市长久以来在该方面政策的空白,大同市制定了《大同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办法共分19条,从出让和划拨两个方面入手,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国防人防设施等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取得。经营性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协议出让除外)。

三、适用范围

大同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国防建设、人民防空、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什么是地下空间

本办法所称的地下空间,是指城市开发边界内地表以下的可开发建设的空间,包括单建式地下空间和结建式地下空间。

本办法所称单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对于开发利用地表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类型下方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式地下空间。

本办法所称结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对于因连接出入口等原因,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水平投影范围超出地表建设用地范围的部分,视为结建式地下空间。

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遵循的原则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公共优先、分层利用、共享互连、安全可控、绿色环保的原则。

六、什么是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按照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水平投影范围(平面坐标)和垂直空间范围(竖向高程)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如何确定出让价款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分层确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出让起始价或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时,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等情况综合确定。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地下一层出让价款按照同一区域地表对应用途容积率1.0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地下二层出让价款按照同一区域地表对应用途容积率1.0土地价款的10%收取,地下三层及以下土地出让价款免收。

八、如何确定出让年期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出让年期,按照土地管理相关规定的土地用途类别确定。

已建成的地下空间,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从用地批准之日起计算。

九、需规范使用土地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须按照批准的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如需改变,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有明确规(约)定的,从其规(约)定。

十、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程序

参照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办理。

十一、如何登记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分层登记。应在登记簿及权利证书上注明“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并注明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途、取得方式、空间范围等。

十二、本办法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施行,有效期两年。

十三、本办法解释权

解释权归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352-729000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