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推进社会治安整治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全面加强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为建党90周年营造更加优良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5月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和“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市开展的“治安大清查”行动为契机,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管控到位、责任到人、防范严密的原则,采取严打、严防、严查、严管、严治的工作方式,努力实现“收要收得净,管要管得住,堵要堵得严,打要打的狠”的目标,全面提升危险物品管理工作的可行性、预见性和有效性,为实现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确保社会治安大局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建党9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绝对安全。
工作目标:以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攻坚为突破口,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着力点,强化职能分工、任务落实、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实现“机制健全、管理到位、打击有力、收缴彻底、防控落实”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领导组:
组 长:郝月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如林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魏兴平 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刘法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姚文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姚建忠 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成 员:张海宁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 兴 市煤管局副局长
王海英 市卫生局副局长
宁海东 市国土局监察支队支队长
王文成 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刑侦支队支队长
武润军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陈绍伟 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
吕继明 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支队长
张 玺 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处长
各县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姚文学(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武润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5331607。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期间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进展情况的收集与汇总、情报信息的掌握与上报、组织协调指导与督查等工作。
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确保专项行动期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枪支弹药大整治。按照《枪支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国公安机关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公传发〔2009〕252号)精神,对内部保卫、守护押运单位所有枪支配备、配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是检查枪支的配备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枪支保管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枪支的领取、登记、交接、检查、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二是严格枪支审批领用制度,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领取枪支。三是要在大整治期间对所有枪支(包括库存枪支、报废枪支、收缴枪支)弹药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登记,澄清底数。对检查中发现不按枪支管理规定配备配置枪支的,一律收回;对枪支弹药账目不符的,一律查清来源去向,并及时报告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二)深入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大整治。一是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逐一进行大整治,重点检查储存库房技防设施、守卫力量、看守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出入库登记是否准确,是否做到帐物相符;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品的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设专人管理、看护。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严格依照《民爆条例》的有关规定,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有关许可证件。二是按照《民爆条例》、《工业雷管编码通则》等有关规定,对涉爆从业单位落实雷管编号、工业炸药打码管理制度和建立应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采集系统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严格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未编码打号雷管的,按照《民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雷管生产企业的检查,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使用单位的检查,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三是加强防范控制,从现在开始到专项行动结束,全部涉爆从业单位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民爆物品库房加强值守,严格实行领用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制度,坚决把好领用、清退环节关。四是对煤矿、非煤矿山证照不全的,一律不批供爆炸物品;对涉爆从业人员未经政审、培训的,一律不得从事爆炸物品工作;对爆破作业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实施爆破作业,从源头上消除隐患。五是加强科技和信息投入,使民爆物品储存库和运输车辆的技防、物防设施全面达标,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全力推行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估、爆破一体化工作,使民爆管理创新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三)深入开展剧毒化学品大整治。按照《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和道路运输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安全大清查。一是督促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和购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逐级向公安机关备案,切实做好流向监控工作。二是对所有购买剧毒化学品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剧毒化学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流向登记清晰、帐物相符。三是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和消防安全监督力度,对非法、违法购买和运输或不落实消防安全规定的,坚决依法处罚。四是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运输资质的车辆,坚决停止运输危险化学品。
(四)深入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大整治。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对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单位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检查放射性同位素的保管、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防范措施,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看守、防护措施,严防丢失、被盗。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对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的,要迅速立案调查。
(五)深入开展管制刀具大整治。对辖区内的管制刀具要集中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整顿和收缴工作。对经营业主和持有者要通过宣传发动促使其主动上交,特别是对社会闲杂人员、外来打工人员聚集地和城乡结合部、出租屋、旅游景点商店等区域要作为清查重点,防止形成现实危害,把隐患降到最低程度。
四、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装备,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全力开展危险物品大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彻底清查,落实责任。对辖区内所有涉爆、涉枪、涉刀、涉毒和放射性物品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大清查,摸清底数。各县区公安机关要逐一与从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严防危险物品丢失、被盗、被抢。二是彻底整改,消除隐患。对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公务用枪要严格执行申领、审批、使用、交回程序,防止因使用不当或丢失被盗而引发问题。三是彻底收缴,确保安全。对非法流散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要组织开展“地毯式”清查收缴,严厉打击私制、私藏、私贩、私运各类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拟于国庆节前集中销毁各单位专项行动期间收缴的各类危险物品。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强化责任。“危险物品专项整治”行动是市政府在认真分析、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全市社会治安形势大局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全国、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因此,全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一定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找准主攻方向,细化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情况,强化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务求实效。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把宣传发动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精心策划,强力组织,形成声势。要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影像、电台有声音,为集中统一大清查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清查行动中,要正确引导舆论,广泛发动群众,要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四)落实责任,畅通信息。各县区要量化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具体工作要求,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严格落实责任制。要采取逐个单位、逐个场所排查整治的方式,绝不漏掉一个疑点,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推进。
专项行动工作中,各县区每月3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行动中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