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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09/04 1.1w 阅读 247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同政发〔2008〕223号)精神,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大同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小额贷款公司是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按照“积极推动、规范有序、属地管理、严格准入、权责明确、风险可控”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在全市建立若干个“工商部门注册、只贷不存、不吸收公众存款、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服务县域经济和微型企业发展。

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和流程

大同市小额贷款公司推进发展由市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对于新申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本区域实际,出具同意设立的意见,报市领导组办公室核准。

大同市小额贷款公司申办所需材料: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

2、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

4、公司发展规划;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公安部门出具的股东政治审核证明;

7、人民银行出具的股东信用报告;

8、验资报告、各股东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的审核证明;

9、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10、县(区)政府的评审报告;

11、县(区)政府的同意设立的决定。

大同市小额贷款公司申办流程:

1、县(区)政府审查上报意见;

2、市政府小额贷款公司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材料完备性审查;

3、大同市小额贷款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4、根据评审情况提交领导组会议审定;

5、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6、开业营业。

三、强化县(区)政府属地管理职能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取消县区指标限制,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依据本地实际,成立小额贷款工作领导组,制定小额贷款行业发展规划及具体管理办法,履行小额贷款公司申报程序,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并按时上报市小额贷款公司领导组办公室,确保不发生非法集资和非法收贷等违规行为,保持县(区)经营秩序稳定。

四、切实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

一是涉及股权变更和增资扩股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流程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所在县(区)小贷工作领导组按规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市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核准(申报流程见附件2、3);二是严禁跨区域经营行为;三是利率必须控制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贷款利率的0.9—4倍;四是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好职责:人民银行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监测分析,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银监分局做好风险防范控制;公安局要防止相关违法及违规行为的发生;财政、税务部门要强化管理,加强指导服务和支持。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要认真履行行业自律职能,按照市政府小额贷款公司领导组的授权,对会员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要强化法律法规指导,提供法律服务,规范和统一行业财务制度,协助职能部门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查、评估,确保会员单位的经营活动依法合规。要积极开展各公司之间的业务交流,不断拓展业务品种,加强对公司高管及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御能力,为行业的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大同市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及名单

由于工作人员变动,现对大同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武章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海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启文 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郭良占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继平 市财政局局长

    宋立新 市银监局局长

    郝震宇 市工商局局长

    马利荣 市国税局局长

    肖广礼 市地税局局长

试点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张海风 市政府副秘书长(兼)

副主任:高 鸿 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冯 鹏 市政府办公厅财贸办副主任

附件2:

大同市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股权的条件和流程

为了保持股东结构的稳定性,原则上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后两年内不允许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二是股东或股东投资发生变化;

三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四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不购买,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流程:

1、股东会的决议;

2、向所在县(区)小贷领导组提出申请;

3、新股东符合小额贷款出资人的全部证明材料;

4、县(区)小贷领导组审查相关资料,报市领导组办公室核准;

5、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6、人民银行信息系统更换相关股东名称。

附件3:

大同市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申办程序

一、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可向公司所在县(区)小贷领导组提出增资扩股申请。

二、提交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期限为上一年度至提交申请之日。

三、增加的资本额度和股东人数,应符合小额贷款公司申报的相关规定。

四、县(区)小贷领导组依申请及相关资料提出初审意见,报市领导组办公室,经履行核准程序后,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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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