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省驻同行政事业单位:
《大同市企业注册登记一条龙审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大同市企业注册登记一条龙审批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大同市企业注册登记审批行为、保障企业注册登记一条龙审批(以下简称一条龙审批)高效运行,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一条龙审批的含义
一条龙审批是指企业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涉及到的相关审批实施部门以网络系统为支撑,按照一次告知、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资源共享和监控测评的工作流程,实施一窗统一受理、统一发照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方式。
二、一条龙审批的实施部门
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负责一条龙审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一条龙审批综合窗口的设立和管理。工商、质监、税务、公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一条龙审批工作。
三、一条龙审批的范围
市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注册登记的企业。
四、一条龙审批的运行机制
(一)前置审批,预先办结
申请人在办理完企业名称核准,取得前置审批的许可或批文后,进入一条龙审批操作流程。
(二)统一受理,协同办理
综合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一条龙审批所需的全部资料,其他一条龙审批实施部门窗口不得另行受理。综合窗口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工商局窗口代表组成。其他各审批实施部门窗口按照一条龙审批流程协同办理。
(三)一次告知,限时办结
申请人到综合窗口一次性提交相关部门所需的全部资料,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依法不予受理的,需告知其理由。各审批实施部门窗口要从综合窗口收件之日起,根据审批网络系统的办理提示信号,在审批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核发相关证照和批准文件。
(四)统一收费,统一发证
综合窗口看到审批网络系统的一条龙审批办结提示信号后,通知申请人到综合窗口统一缴费、统一领取收费票据、统一领取证照。
(五)资源共享,内部运转
综合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合格后,在电脑平台上录入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扫描相关资料。其他审批实施部门窗口在电脑平台上取件后,只需查看并登记相关信息,核实有关资料,无需重复输入,办结后将证照号输入内网电脑,保障流程在内部运转。
(六)环环相扣,监控测评
在整个一条龙审批流程中,后一环节对前一环节已审批过的资料只需留存相关资料,无需再重复审核。一条龙审批所有环节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和市纪检监察局电子监察室实时监控,通过流程运作监督、限时办结监督、公众投诉监督等形式,及时统计分析一条龙审批流程中各实施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将监控结果记录在案。
五、一条龙审批操作流程(流程图附后)
(一)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市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咨询开办企业所需条件,综合窗口协调有关窗口办理前置许可或批文。
(二)申请人取得前置许可或批文后,到一条龙综合窗口提出企业注册登记申请,递交所需全部资料。综合窗口审查资料合格后,在电脑平台录入申请人基本信息,扫描相关资料,出具两份受理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存综合窗口。对于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政府招商引资企业、下岗职工、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自主择业申办企业等应优先受理。
(三)综合窗口向工商局窗口下达受理通知书,并移交申请人递交的企业设立登记所需全部资料,其他一条龙审批实施部门窗口所需资料由综合窗口负责内部运转。工商局窗口收到受理通知单后,在电脑平台上取件,查看并登记相关信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办结后在电脑平台上扫描营业执照副本,输入营业执照证号,并点击办结。
(四)质监局窗口在电脑平台上收到工商局窗口营业执照证号信息后,查看相关信息,核实相关资料,办理审批手续,办结后在电脑平台上扫描代码证副本,输入代码证证号,并点击办结。
(五)税务局在电脑平台上收到工商局窗口营业执照证号信息和质监局窗口代码证证号信息后,查看相关信息,核实相关资料,办理审批手续,办结后在电脑平台上输入税务登记证证号,并点击办结。
(六)证照送达和领取:一条龙审批实施部门窗口要及时将证照、票据和相关资料送达中心综合窗口。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交费收据和公章到综合窗口领取证照。
(七)若综合窗口发现已设立企业有与法律规定的实体要件不相符合者,可撤消已生效的登记。
(八)审批结果公开:审批结果将通过市政务大厅自动短信平台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在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网站及时公开基本信息,方便申请人实时查询,了解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
六、一条龙审批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一条龙审批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按照国家工商企字〔2009〕83号、质监局国发〔1989〕75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七、一条龙审批流程保障措施
(一)政务公开制度
一条龙审批流程中的各审批实施部门应当将涉及到的审批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程序、承诺方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应提供的文件和所需填的表格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印制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人索取。
(二)资料统一管理
申请人提供的一条龙审批实施部门共同需要的原始纸质资料和复印件由综合窗口受理后移交工商局窗口统一保存,其他一条龙审批窗口需要使用时到工商局窗口提取。
(三)工作例会制度
定期召开例会,会议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分管主任主持召开,一条龙审批实施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协调一条龙审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一条龙审批正常运行。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条龙审批流程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确保一条龙审批高效运行。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一条龙审批顺畅运行的,由中心管理人员及时督促纠正,拒不纠正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山西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追究暂行办法》、《大同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申办企业意见反馈制度
一条龙审批相关实施部门应主动听取申请人的意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便更高效有序的工作。企业在领取有关证照时,由综合窗口负责发放一条龙审批意见反馈表。申请人填入意见后,投入到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的意见箱内。
八、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