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2009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经过3年的努力,成功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实现了“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开局。为促进我市环境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加快“生态名邑”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在成功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础上,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
一、创建活动的意义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遵循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取得成效的典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最高荣誉。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是全市环保工作实现整体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城市环境综合质量,打造具有大同特色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动“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实现“三名一强”奋斗目标的具体实践,是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抓手,对于建设宜居、乐居、利居大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全力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良的人居环境。
三、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我市建设成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四、重点工作
(一)以水源地整治为重点,大力提升“净水工程”。
以“上游涵养水源、中游达标排放、下游湿地净化”为思路,落实地表水河长负责制、河道巡查制和跨界断面水质生态环境考核补偿机制,加快中游地区污水厂建设并尽快形成处理能力,力争在2013年前完成两个湿地的建设任务。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并逐年有所提升。结合引黄入同工程的实施,做好地下水井关闭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备用水源建设,清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等水环境项目建设。通过整治,确保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二)以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为保障,稳步推进“净空工程”。
在继续推进城市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城中村”改造以及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净空工程”,具体内容是:
1、加快清洁燃料置换进程,取缔禁燃区内剩余燃煤锅炉并更换天然气、电等清洁燃料;
2、继续巩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对露天烧烤、建筑扬尘、燃煤大灶等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整治力度,防止污染反弹;
3、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严禁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通过机动车年检并上路行驶。
通过整治,确保市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良好天气比例稳定在90%以上。
(三)以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为抓手,全力实施“减排工程”。
认真贯彻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一是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产业布局;二是严把准入门槛,调整产业结构。一方面提前介入、优化服务,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化服务业及全市重点项目;另一方面严格限制不符合排放标准、不符合减排要求、不能保证环保投入和治污工艺不成熟的“四不项目”,引导经济结构调整。特别要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环保基础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园区内企业必须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落实工程减排项目,逐年完成减排任务,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要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效率,为运用“物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创造良好条件。加强现有环境监测设备的提质升级,适时开展社会关注度高的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的监测和预报。
(四)以促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快循环经济发展为导向,大力实施“清洁工程”。
努力加快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型产业清洁化,清洁产业循环化步伐,实施节能节水工程,关闭、搬迁、改造污染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工业企业“三废”处理率,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度,保证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率达到100%。对实施搬迁的工业企业原厂址进行恢复性治理,杜绝搬迁遗留污染问题。要加大鼓励循环经济和循环产业的发展壮大,促进优势产业向生态环保方面集聚,努力实现园区产业循环化,循环产业链条化。
(五)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出发点,重点推进“健康工程”。
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放在人民群众宜居安康和为科学发展固本强基的高度去对待,在持续解决水环境和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的基础上,大力解决日益凸显的其它环境问题。一是大力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施药和合理养殖种植,逐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把好土壤这一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连片整治工作进程,到2015年,全市涉农县区完成3个以上连片整治项目,争取上级资金达到3亿元以上。二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编制完成《大同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采取限期治理、清理取缔等严格措施,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有效减少重金属污染给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三是合理调整化工企业空间布局,严格危险废物及化学品生产管理,堵塞运输安全漏洞,切实防范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四是建设快速高效的环境应急体系,加强装备配置,充实救援物资。应急处置务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监测、早处置,把危害降到最小程度。五是严肃查处危废和化学品异地及跨界倾倒案件,切实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六)以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协同推进“创建工程”。
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卫生城市成果,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实施噪声、餐饮油烟以及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规模化养殖、村庄环境等综合整治。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全面达到《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提高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率,做到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严格控制交通干线和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dB(A)。加大园林绿化工作力度,逐年提高园林绿化率,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连续三年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位居全省前列。
(七)以建立创模长效机制为着眼点,强化环保“宣教工程”。
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强化社会宣传,实施全民环境教育,提高市民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社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满意度,开展绿色创建,倡导绿色消费。充分发挥绿色学校的示范作用,继续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环境教育基地活动,确保到2015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建立公众环境保护参与机制,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度调查活动,激发公众环保参与热情,形成全民共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良好局面。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创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创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安排部署,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及时解决“创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细化量化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创模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定人员、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的“四定”原则,层层抓好创建工作,确保2015年底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三)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是一项动态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四)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创模工作,建立并完善创模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开展工作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
(五)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保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程任务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项资金,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程项目实施。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