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行动计划》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2日
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行动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切实落实《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完成空气环境质量国家考核任务,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以全市十大工程之生态建设工程为抓手,以项目化管理为手段,完成锅炉整治、禁燃区建设、扬尘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替代、机动车尾气、油气、有机废气治理和黄标车淘汰等任务,通过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的有机结合,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努力将我市建成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城市。
一、工作目标
在全国161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不进入重污染前10名;全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物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2%以上、4%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应完成的工作任务
1、全市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142台。(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2、完成电力企业新建、改造脱硫设施79万千瓦、新建脱硝设施120万千瓦、改造除尘设施140万千瓦的治理任务。(市环境保护局)
3、完成10300吨/日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设施建设任务。(市环境保护局)
4、同煤集团完成200蒸吨/小时,浑源县完成2台共160蒸吨/小时,开发区完成5台共60蒸吨/小时规模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任务。同煤集团完成辖区内现有锅炉35%的除尘改造任务。(市环境保护局、浑源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煤集团)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同销售分公司完成全部49座加油站、1座储油库和24辆油罐车的油气治理任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同石油分公司完成全部124座加油站、2座储油库和24辆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完成178辆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各县(区)完成辖区内所属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治理任务(各县区政府);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市商务局)。
6、组织开展燃煤锅炉天然气、煤层气、煤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各县(区)要完成现有锅炉吨位的10%。(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7、完成山西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和山纳合成橡胶有限公司2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管委会)
8、按照已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完成高污染禁燃区建设工作的80%;各县(区)完成高污染禁燃区建设工作的30%,并完成验收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9、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0.38万辆。(市公安局)
10、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达到“优良”,二级企业“优良”率达到30%以上。积极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渣土运输车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市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要按照扬尘防治的要求采取各项防尘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11、在市区创建2条以上省级保洁示范街道,在所辖的县(区)创建2—3条省级保洁示范街道。建成区主要街道机扫率达到58%。(市政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12、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6.6%(目前已达到43.3%);全市创建1个省级园林县城。(市园林局、各县区政府)
13、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容量等,加大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市经信委)
14、完成新增风电装机规模40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12万千瓦(市发展改革委)。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和充电装置建设,满足车辆加气和充电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
15、原煤入洗率达到50%以上。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市煤炭局)
16、完成2011、2012年已开工项目建筑面积中尚未验收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39万平方米)。做好2015—2017年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前期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17、全市完成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50万平米;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1%;各县(区)集中供热面积在2013年基础上要逐年增加。(市政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18、采暖期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限产20%。(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19、完成大同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
20、机动车尾气年检验率维持在80%以上,发标率维持在90%以上。(市环境保护局)
21、完成PM2.5源解析工作。(市环境保护局)
(二)应组织实施的工作
1、按照新的行业标准积极开展钢铁企业、水泥企业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的改造工作。各县(区)政府应按责任书下达的本年度任务开展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2、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制药等产业集聚地区涉及自备燃煤锅炉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替代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逐步实施。(市环境保护局)
3、积极开展实施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组织开展对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治理工作。(市环境保护局)
4、按照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5、加快推进大型煤堆、料堆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工作,并加大执法力度。(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6、加大市建成区“黄标车”限行工作的力度。(市公安局)
7、加快推进火电、风电等电力外送通道建设的步伐。(市发展改革委)
8、严格落实新建煤矿同步建设洗选设施,督促现有煤矿加快完成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市煤炭局)
9、制定同煤天建钢铁有限公司搬迁改造工作方案。(市经信委、同煤集团)
10、组织开展工业窑炉天然气、煤层气、煤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市经信委);组织实施用燃气新建或改造发电机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11、组织开展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循环改造工作。(市发展改革委)
12、组织实施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市环境保护局)
13、组织开展县(区)细颗粒物监测能力、市级国家直管监测点建设工作和国控重点污染源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体系以及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14、开展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市煤炭局、各县区政府)
15、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大车用汽油、柴油的抽样检测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违法行为。(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三)其他
本计划所确定的2014年应完成任务量,不包括2013年应完成但尚未完成的任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