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公消〔2014〕15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19号)精神,全力推动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6月10日起至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大同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1日
大同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市持续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力维护了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但是,目前全市仍存在大量重大火灾隐患,对公共消防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为全力推动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工作,有效维护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6月10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落实责任,督促尽快整改。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此次行动的顺利开展。
组长:刘振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法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华荣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维国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晓忠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成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维国支队长兼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筹备召开调度会议,编发简报、印发通报,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摸底调查、举报投诉、分析研判、报告移送、整改进度、媒体曝光等协调推进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4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治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同时,对日常监督检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火灾隐患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判,逐个确定整治计划,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分级制定整治标准。各县(区)各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摸底情况于6月28日前报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进行各层级、各条线的部署发动。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同时,组织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制定针对性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设立曝光平台,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情况,宣传好的整改经验和做法,形成强大舆论声势。7月8日、9月8日,各县(区)各部门要向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7月中旬和9月中旬,全市集中开展两次曝光行动,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从6月起,各县(区)各部门每月28日前向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系统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总结固化常态化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各县(区)各部门专项行动总结请于10月20日前报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三、整治措施
(一)组织实施综合整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对政府挂牌督办的市、县两级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各县(区)排查出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
(二)切实完善工作机制。结合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建立定期会商、信息报送、移送报告、综合执法、隐患曝光等工作机制,定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提出具体整改建议,视情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部门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处理。针对非法违法建设、经营,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占用应急车道(消防车通道)等衍生的重大火灾隐患,视情及时移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并报告属地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最大整治合力,切实加快隐患整改进程。与此同时,通过在主流媒体设立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台,督促主责单位和责任人整改火灾隐患。
(三)多措并举铁腕整治。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各县(区)政府依法决定。
(四)市场经济手段整治。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五)社会舆论监督整治。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警示牌,注明责任主体、督办部门、整改期限,接受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12345”政府热线和“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加大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供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为抓手,立即行动,迅速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细化工作具体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
(二)从严执法,从严整治。各县(区)各部门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严格执行相关判定程序规范,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不能“避重就轻”,坚决防止“好整改的确定,整改难度大的不确定”。提高政府挂牌督办的权威性和媒体曝光的震慑力,应当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向政府书面报告,应当通过媒体曝光督促整改的,一律曝光。与此同时,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治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组织专家或者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
(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明确各单位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安、安监、工商、城建、文化、商贸、旅游和新闻等部门,要依法履责,联动配合,结合行业、系统的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及时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
(四)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督办制度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重大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并因此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成立督查组,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凡是应该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不确定,应该整治的不整治,应该曝光的不曝光,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政府将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2014年度消防工作的考核内容。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