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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6/24 2.0w 阅读 215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大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9日

大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九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府服务机制,遵循上级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晋发〔2014〕1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山西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34号)精神,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完善“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市要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不够、审批流程不优、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长效机制,为加快推进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专项措施

1.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区党委、政府进一步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充分发挥领导组作用。建立有关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督查落实。加强市、县区审改办力量。确保审改工作体制机制顺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牵头部门:市、县区政府和市、县区编办。有关部门配合)

2.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印发《关于开展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核实的通知》。全面摸底核实市政府各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外“红头文件”设定的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同时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2014年10月底前,汇总形成新的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县区政府也要于2014年上半年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县区编办。有关部门配合)

3.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制度。认真核实,科学梳理,公布调整确定的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县区政府在重新摸底核实的基础上于2014年底前公布本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各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定期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广泛接受监督。今后,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牵头单位:市、县区编办,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年底前完成)

4.继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取消以“红头文件”等形式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的审批事项;重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等管理措施;重点取消我市设立,多数市取消或未设立的审批事项。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区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将凡法律法规规定市、县两级均可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下放。对转型综改和扩权强县试点县配套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市编办,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5月、12月分两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5.加快优化审批流程。推动市、县区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整合优化审批职能和审批环节,加大力度对审批流程进行再优化,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探索最大限度地缩短行政审批时限的方法和路径。(牵头单位:市、县区编办。市、县区政府各部门会同完成)

6.继续完善“两集中、两到位”。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太原经验(“两集中”是指部门将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该机构整建制集中进驻到行政服务中心;“两到位”是指人员及事项进驻到位,审批服务授权办理到位)。制定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和标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县区、市直审批部门要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推行网上在线申报、查询、办理。2014年底前在市级政府及转型综改和扩权强县试点县全面推开太原市“两集中、两到位”经验做法。市直审批部门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相关部门并联、全程电子监管的要求,加快推进符合市级审批特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7月份省编办将组织力量对“两集中、两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力争年底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县区政府及市县区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市、县区政府各部门会同完成)

7.严控新设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省有关要求和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县政府清理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工作在2014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

8.提出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议。向市政府提交废止或修改涉及市本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议案及废止或修改相关政府规章的报告。(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9.建立后续监督办法和配套措施。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进行规范。对取消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操作性强的监管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对下放的审批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进行规范,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选择相关部门拟定实施并逐步完善取消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办法,2014年底前,提出我市加强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2014年底前,监督检查县区政府衔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完成)

10.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出台方便快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流程图。探索实施民间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金融、电信运营、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能源开发和转型综改重大项目。规范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核准后、开工前完成。进一步简化项目核准审查内容。进一步加大投资审批相关事项下放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1.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取消一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提出一批拟将部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审批事项,并提出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推动行政审批服务向“宽审批、严监管”转变。在扩权强县试点县和转型综改试点县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企业年检改年报制度和市场主体信用公布制度。根据国家统一安排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办法。(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市工商局负责改革工商注册制度的其他具体事宜,扩权强县和转型综改试点县配合)

12.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取缔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私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取缔煤炭、教育、公路等领域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清理规范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开展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年底前完成)

13.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清理不按程序申报,擅自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取消以各种业务考核、检查、评比为名,变相开展的表彰活动;清理取消重复评比的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年底前完成)

14.开展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运作方式,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建立社会组织常态管理机制,规范社会组织收费事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2014年年底前完成)

15.延长一批年检、年审事项的审验周期。在重新摸底现有登记、年检、年审等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基础上,对现有登记、年检、年审事项进行分类。2014年底前根据不同的年检、年审性质,将部分年检、年审周期延长。(牵头单位:市编办)

16.做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市县政府对上级政府分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适时完成衔接,并做好后续运行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市、县区编办)

17.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研究。深化和提高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预审程序,消解体外循环。着力解决审批标准科学性不足、联合审批标准制定面临法规和技术障碍、实质性联合审批缺乏制度和体制支撑等问题,为标准化建设夯实基础。(牵头单位:市编办)

18.探索行政审批事后监管模式。重点探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工作新思路,创新事后监督管理模式。探索能够弥补现行管理体制不足,提升事后监督工作绩效,充分发挥事后监督职能作用的行政审批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编办)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抓紧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整改范围,实行责任追究制。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专项整治按时完成。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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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