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实现我市“转型发展,绿色崛起”的发展战略和“一三四十”的奋斗目标,为我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和促进循环经济提供法制保障,在广泛征求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我办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促进发展”的原则,结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较大的市’制定地方立法限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项”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5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政府立法计划
一、计划项目(2项)
1、《大同市煤炭资源保护办法(修订)》(地方性法规)
2、《大同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政府规章)
二、调研项目(7项)
1、《大同市人防工程建设使用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
2、《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地方性法规)
3、《大同市促进物流业发展条例》(地方性法规)
4、《大同市消防条例》(地方性法规)
5、《大同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条例》(地方性法规)
6、《大同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政府规章)
7、《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