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矿区、南郊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驻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3]82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委托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编制了《大同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该《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区、各部门遵照执行。在《规划》的指导下,规范我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积极应对和处置城市内涝,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城市汛期安全。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