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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2017/01/10 1.7w 阅读 223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制度落实到位,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制度》、《大同市政务舆情回应制度》等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项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3日

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包括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指定或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明确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是否健全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制度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政府信息栏目和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五)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政府是否设置信息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行政机关是否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六)监督和保障情况。是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是否依法实施责任追究;是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按照《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要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对象包括所有政府所属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的内容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属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一年一次,考核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1.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宣传发动群众,被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目标、开展自查自纠等。

2.评议代表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部门和行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与被评部门和行业负责人、政府领导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4.被评议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向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科上报整改结果。

5.广泛开展民主测评。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通过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综合问卷测评和代表评议等多种考核指标,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

第六条 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依靠人大支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七条 评议结果要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人大主席团,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以及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向社会公开。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

第八条 考核评议代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被评部门和行业的监管或服务对象中产生,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选聘和培训。社会评议代表一般实行一年一聘,根据需要可以连任。

第九条 考核评议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实事求是,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评议活动。

第十条 考核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了解被评对象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问卷测评;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督促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整改等。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我市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负责本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外,本市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二)因保管不善导致有关政府信息损坏、灭失的;

(三)失职、渎职或者滥用职权,妨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被有关复议机关撤销、被司法机关判决败诉的;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六)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七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本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区分责任:

(一)未经保密审查或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作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政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领导直接授意,承办人提出异议,未能改变领导意见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承办人不承担责任。

(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第八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本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对本局机关及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除按第二款处理外,对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在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前,应当对拟追究责任事项进行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区分责任,视情节与后果作出相应处理,并下达书面通知。应给予行政处分的,由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建议相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工作人员,不仅要及时停止和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行政行为,而且要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和纪检组机关。

第十一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申诉、调查、责任划分、责任认定、处理决定的作出及其他工作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培训范围。全市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及市直事业单位均须参加培训,每年根据学习内容至少全面培训一次,每位受培训人员都要建立受训档案。

第二条 培训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各级各部门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全员培训。

第三条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解读、“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的目的和意义”的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实务培训”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等内容。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实际工作内容。

第四条 培训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培训。

第五条 培训方式: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人员,应以参加本单位、本行业组织的学习和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活动相结合为主。

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方式进行集中辅导,也可以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或边工作、边学习的原则,每人每年累计参加自学和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16学时。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同市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38号)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检测收集。各单位负责检测、收集主要门户网站、论坛、微博、网络问政、热线电话、新闻跟贴,以及传统媒体上的重大政务舆情,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检测收集涉及本部门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本部门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门户网、政府热线、政务微博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二)分析研判。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务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各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三)归口报送。加强对政务舆情信息工作的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的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政务舆情信息。

(四)应对处置。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建立健全敏感舆情各单位协同处置机制,强化全局“一盘棋”意识,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司其责,提高应急处置效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处置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五)公开回应。各单位要明确专门科室负责本单位政务舆情引导和回应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建立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坚持和完善专人采编、领导审核把关等工作程序。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在全市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信息发布。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要加强对政务微博建设的指导,与民生联席密切的部门要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利用好、发挥好“政务微博、微信”的作用。强化政务微博的信息公开功能,建立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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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