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端午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和谐、人民群众平安祥和欢度节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端午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7〕34号)要求,现将端午节期间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对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组织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确保群众旅游和出行安全有序。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做好节日期间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对登山、探险、漂流等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加强对旅游场所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各类风景区、游乐园要控制好游人数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旅客出行安全。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以商场、宾馆、交通枢纽、大型群众活动场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供水、供电、供气等重要部位,以及矿山、化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制订整改措施,抓好工作落实,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职,及时掌握社会动态,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相关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科学处置。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