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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解决易地扶贫搬迁超概资金的实施意见

2018/01/03 8.0k 阅读 329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确保2019年底完成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16〕29号)、《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91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16〕114号)等有关规定,对统筹解决各县(区)易地扶贫搬迁超概资金,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对纳入全省“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因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建设超概,特别是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和安置区建设用地征地投资增加,进而形成资金缺口,参照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模式,由大同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统贷,县(区)“谁使用,谁负担”。

二、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贷款县(区)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的承接主体,县(区)财政局、扶贫办与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并明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融资,承贷政策性银行贷款,统贷统还。

三、市财政局统筹协调县(区)财政部门,按时支付购买服务资金。不能按时支付的,市财政局直接划扣县(区)财政资金用于还款,支持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四、县(区)按贷款额的5%计提风险补偿金。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