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大同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0日
大同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6]32号),省商务厅、省编办、省经信委、省粮食局印发的《关于市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商执发[2016]185号)和山西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大同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晋综执改组发[2017]1号)文件精神,为创新完善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法治山西”建设的要求,全面深化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重点,以构建商务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体系为目标,以整合商务流通领域综合执法职能和机构为核心,深化推进市县商务流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坚持依法行政、权责法定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优先原则;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原则。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流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成职能衔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的商务流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建成高效统一、执法规范、快速反应的执法队伍。进而形成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制约、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职责和机构
将分散在市、县(区)商务部门的行政执法队伍和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通过受委托执法的形式,行使商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权。
组建大同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将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酒类专卖管理所、市散装水泥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城区、矿区、南郊区商务部门,矿区和南郊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组建大同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隶属市商务局,副县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8名(原市酒类专卖管理所15名、原矿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8名,原南郊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1名、市北岳礼堂划入4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7名(原市散装水泥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17名),其中队长1名(副县级)、副队长3名(正科级),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执法监督科、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执法四科九个科室,副科级领导职数九名。
保留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但不再加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同时,撤销市酒类专卖管理所、市散装水泥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矿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郊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及现有人员划入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将市商务局授权原市酒类专卖管理所承担的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管理、发放和审验工作职责收回市商务局。
按照法定职责对市级承担的酒类流通、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交易、再生资源回收、拍卖、典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零供关系、成品油、洗染、美容美发、家庭服务、外资外贸等涉及商务流通领域的主要监管职责的行政处罚权限,从法律依据、法律解读、监管内容、检查重点、处罚流程、指导案例、执法督查等7个方面进行细化规范梳理,区分商务部门单独、牵头、配合三种情况,建立商务执法监管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实现检查、监管、执法三个集中,切实落实法定工作职责,打好依法监管基础。
已成立商务综合执法队的县、区按上级要求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职责进行整合,未单独成立商务综合执法队的县区,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商务综合执法主体,将分散的职责进行整合成立县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名称统一为‘X县(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受委托执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无法成立综合执法队的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梳理商务流通领域的执法的职责内容,明确执法主体,在现有基础上加挂‘X县(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各县及新荣区商务、粮食、经信部门综合设置的,要将粮食流通稽查、节能监察、电力设施保护等职责和队伍进行整合,组建商务经信粮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受委托履行商务、粮食、经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职责,执法队伍名称为‘商务经信粮食综合行政执法队’。商务、粮食、经信部门未综合设置的,各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行政处罚职责。
(二)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职能科室与综合执法机构的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运行机制;建立与公安、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间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建立市级与县级执法机构监督指导、上下联动机制;建立县与县信息互通、交叉联动执法机制,对跨区域违法活动做到集中行动、联合执法、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三)严格规范执法
严格执法程序,建立健全立案、调查、听证、做出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等制度,规范取证、鉴定、检测、查封、扣押等办案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纪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形成合理、顺畅、高效、可查的工作流程,切实做到流程清晰、期限明确,责任可查,增加工作透明度,实现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办案结果四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完善保障机制
对于市、县两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统一办公场地标准,统一车辆装备标准,统一办案标准,统一着装和标识。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建立定期培训和学习交流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及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市、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一贡重要改革任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改革的重要内容,各涉改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以服务全局的高度有序稳妥推进。
(二)正确引导,积极推进。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市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属地和本单位实际情况,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和涉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按照“机构一步到位、人员一步到位、综合执法工作全面开展”的基本思路,抓紧组织实施,积极推进。
(三)加强督导,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编制部门和商务部门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