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15 1.6w 阅读 52 点赞

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27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函〔2018〕631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特制定《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3日

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27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函〔2018〕631号)文件精神,按照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的安排部署,有序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紧盯时间节点,严抓工作落实,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创新理念,综合考虑。创新城市雨水管理理念,重点考虑雨水蓄集,最大限度利用雨水资源,统筹解决发展中面临的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和水生态问题。

规划为先,科学统筹。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层级水系统、园林绿化、道路交通、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的内容,先规划后建设,发挥城市规划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控制和引领作用。同时,系统考虑全市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的目标、策略和建设时序。自然循环、统筹建设。科学统筹规划各类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各层级相关规划中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大力推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技术,按照城市建设计划安排,有序推进全市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进程。

因地制宜,生态为本。结合大同市自然地理条件、水文地质特点、水资源禀赋状况、降雨规律、水环境保护与内涝防治要求等条件,突出原生态保护,因地制宜选择渗、滞、蓄、净、用、排等多重措施,科学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

二、当前重点任务

(一)编制规划和标准

1、加快编制发放《大同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时间:2018年6月完成)

充分考虑大同市地质、水资源、供水、雨水、污水、园林绿地、湿地等因素,按照住建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具体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编制完成《大同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下发执行。(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加快编制《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时间:2018年11月完成)

聘请专家顾问,尽快对相关职能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普及海绵城市相关知识,购置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海绵城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深化、细化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指南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编制、建设项目设计及职能部门的技术审查。(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3、加快编制2018年-2020年《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时间:2018年11月完成)

根据《大同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内容,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排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需求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差距,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制定2018年-2020年《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完成城市建成区12%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二)建设范围及职责分工

1、建立全市海绵城市项目库

结合大同市“十三五”规划建立海绵城市项目库,编制海绵城市年度建设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城建计划。请市住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等相关单位上报各部门列入海绵城市建设的2018年新建工程(未开工建设项目)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2、建设海绵型住宅小区

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低影响开发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推广建筑雨水收集利用和屋顶绿化技术及其他低影响开发工艺。小区室外步行道、停车场应采取透水铺装。鼓励住宅小区绿地采用雨水花园等形式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或相应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务必落实海绵型住宅区建设要求。在城市低洼易淹易涝区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与排水设施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建设海绵型建筑

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项目建设,要率先践行生态优先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尽量减少建筑和广场的硬质铺装面积,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屋顶绿化、下凹式绿地和下沉式广场。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鼓励工矿企业和工业厂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透水铺装、建设下凹式绿地或雨水花园,有条件的要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借鉴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结合重点中心镇、综合规划建设示范镇等示范试点,统筹运用工程和绿色生态措施,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海绵型小城镇。新区建设、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制定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指标体系,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目标要求、技术方法系统纳入新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工程实践中,基本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建设海绵型道路、管网、广场

转变道路、管网、广场建设理念,逐步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优化排水调蓄管网建设,变快速汇水、排水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城市道路、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新建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采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形式,采取不设道路侧路缘石或在道路侧路缘石预留雨水蓄滞通道等措施,增加道路绿地雨水吸纳能力。在新建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设计和施工中,推广使用透水技术,采用可透水材料、可下渗结构等,切实增加透水性。因地制宜推行道路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城市广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沉式结构或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最大程度减缓雨水径流。按照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要求,有计划对既有道路、广场实施海绵化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建设海绵型公园、绿地、湿地

提升园林绿地调蓄与净化雨水的功能。把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列入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内容,围绕绿网、水网、路网的有机融合,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等要求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城市绿地系统调蓄、净化雨水等功能。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统筹开展城市公园绿地竖向设计。公园绿地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尽量减少硬质铺装,步行系统、停车场等宜采用透水铺装;结合公园的布局和生态景观等要素,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提升公园绿地滞蓄、净化雨水的能力。要充分利用植物园和苗圃基地,开展试验与研究,选育和储备适合本地生长、生态和景观效益良好的水生植物和耐水湿植物。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建设海绵型城市水系

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塑造健康自然的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管控监督机制

1、规划审批

2018年开始,城市新开工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批时应将建设项目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施工图审查

2018年开始,城市新开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按照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对施工设计进行核查、备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3、施工过程管理

2018年开始,城市新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严格按图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与监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竣工验收

2018年开始,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做好竣工验收以及档案移交,并提交有关部门备案,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和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考核评估

在省住建厅没有相关标准发布之前,依据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估与考核办法(试行)》,对项目绩效评价所涉考核指标进行系统化的定量分析及评估。(责任单位: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四)建设服务体系

1、总结推广经验

积极总结经验,尽快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引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信息系统

建立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掌握海绵城市相关信息,通过对比分析,找出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主要问题,确定科学合理的工程措施。(责任单位: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3、搭建专家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专家和科研团体力量,为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服务,同时为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指导使用住建部出台的《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中先进的雨水收集与渗透技术(透水铺装、透水路面)、调蓄技术、转输技术、截污净化技术、黑臭水体治理技术等。(责任单位: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依据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方针政策,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适应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综合性和创新性的要求,密切合作,高效联动,形成推进合力。住建委负责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发改委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财政局要积极推进PPP模式,并加大公共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水务局要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中水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气象局要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国土局、环保局、市政管委会、交通局、林业局、审计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合作,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协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二)资金保障

市、区财政资金和城建投资计划应向海绵城市建设倾斜,在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支持建筑与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湿地公园等海绵性建设和改造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性政策积极向银行争取长期贷款,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经营管理,大力筹措海绵设施建设资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