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
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切实加强报废汽车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结合扫黑除恶行动,深挖彻查背后的“保护伞”,现将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拆解报废汽车行为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我省怀仁市和中部一些农村地区存在报废车私拆滥解、拼装车上路、零配件非法交易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11月19日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大同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同商发〔2018〕129号),并开展了相关工作,但各县(区)有关部门在具体工作中重视程度还不够,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充分认识报废汽车非法拆解屡禁不止问题的严重性,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拆解报废汽车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
按照《大同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同商发〔2018〕129号)要求,各县(区)商务、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工商部门要抽调专人成立各部门专项整治检查小组,各司其职,对我市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拼装车、倒卖报废汽车和拼装车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等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等法规政策规定,厘清部门职责,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对重要线索和多发领域要反复核查,摸清情况,严厉打击。
商务部门要对大同市现有由商务部备案的三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对不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的强制条款要求、不按其强制条款规定作业和回收车辆没有逐车登记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要加强《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一经查实,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提请公安部门依法惩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公安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汽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更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坚决予以查处,并将其法人代表(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审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按规定要求出具注销证明;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注销登记;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拼装车,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
环保部门要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强环保防治工作,对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依法进行检查、整改、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汽车维修经营者的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发现维修企业承修报废汽车,擅自改装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要严格营运车辆准入和退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应依法收回车辆营运证。
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者的监管,负责打击和取缔无证照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切实肩负起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规范好拆解市场秩序。
四、进一步压实监管职责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形成合力,积极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对长期存在、屡打不禁的地方,要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同时借鉴“打三黑”(黑加油站、黑加油车、黑加油点)的做法,建立上下协同、部门联动的长效监管机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