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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2019/01/06 3.5k 阅读 154 点赞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精神,市政府决定赋予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市级行政管理事项237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尽快承接落实到位,确保行政管理事项运行顺畅,对赋予的行政管理事项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开发区管委会接得住、用得好,实现有效衔接。

二、开发区管委会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进一步规范审批管理,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当场办结率和网上办结率,促进审批提速增效。要推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在开发区设置派出机构的市直部门,应根据开发区经济发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充分授予派出机构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为开发区高效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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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