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晋办发〔2019〕44号)的部署要求,聚力审批服务事项“五减”专项改革行动,经市政府同意,参照《山西省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目录》,决定下放33项行政职权事项至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及时制定和完善行政职权责任清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完成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录入工作,并在政府门户网等相关网站更新。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