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区、云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扩大“禁煤区”及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6日
大同市扩大“禁煤区”及建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同政办发〔2020〕12号)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决定扩大大同市“禁煤区”范围,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城市建成区原煤及煤制品散烧带来的面源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禁煤区”建设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大同市建成区新增“禁煤区”的建设工作,实现“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三、扩大后的“禁煤区”范围
大同市城市建成区“禁煤区”范围扩大后,北至安家小村,南至开源街,东至得大高速,西至小站村,面积由原来的102km2增加到113.85km2,其中平城区104km2,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4.49km2,云州区5.36km2。具体范围为:从安家小村起北上,沿大同绕城高速G5501(向北)→小石子村附近(向东)→G109国道(向南)→新同线(向东)→御河西路(向南)→北环桥(向东)→G109国道北环路(向东)→在建的一条公路(向东南)→云州街(向东)→大同东立交桥(向东南)→乡道Y010(向东)→二广高速(向南)→开源街(向西)→庆新路(向西北)→庆新路(向北)→同泉东路(向东北)→同泉路(向东)→同泉路(向东北)→同左公路(向西北)→云岗武术院(向北500米)→在建小区西北角(向东北)→大同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附近T型路口(向西北)→北环路(向西南)→大同绕城高速(向北)→阳和坡学校附近的路(向西北)→阳和坡村三叉路口(向东北)→沿阳和坡村的道路(向西北)→雷公村三岔路口(向东北)→上皇陵园东南角(向西北300米)→上皇陵园西南角(向东北400米)→上皇陵园西北角(东南方向555米)→上皇庄村北街与上皇陵园北墙方向交叉点(向东)→新同线(向西北)→安家小村。
四、建设要求
(一)实现“禁煤区”散煤“清零”
“禁煤区”内散煤“清零”工作,由平城区、云州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指导、配合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内散煤和燃煤设施“清零”。
(二)严格执法
在“禁煤区”边界范围按要求设立标识,明确管控要求。加强“禁煤区”内煤炭及其制品储存、生产、流通、使用管控,依法取缔“禁煤区”内煤炭及其制品销售点;对为经营、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燃煤排放依法处罚;对进入“禁煤区”的煤炭运输车辆(向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运输燃煤车辆除外)依法查处。
(三)加强对燃煤企业的监管
“禁煤区”内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实现达标排放,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散煤清洁化替代方式
“禁煤区”清洁取暖方式以集中供热和煤改电、煤改气为主,还可采取太阳能、余热等其他清洁能源替代方式。
(五)“禁煤区”周边建设要求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逐步推动“禁煤区”外城乡结合部的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促使“禁煤区”范围逐步扩大。
五、具体工作职责
(一)平城区、云州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负责本辖区内“禁煤区”建设。加大对“禁煤区”建设的财政投入,组织做好辖区内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2、取缔“禁煤区”范围内燃煤锅炉、大灶、茶水炉,落实清洁取暖改造;加大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力度。
3、按照城市建设规划规划方案,对已列入城市改造拆迁范围的用户进行拆迁,采暖期无法完成拆迁的用户,应纳入当年清洁取暖改造范围。
4、取缔露天烧烤,规范流动饮食摊点并要求其不得使用散煤及煤制品。
(二)市能源局
1、负责编制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
2、负责“煤改电”清洁取暖替代工作。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清理取缔“禁煤区”固定和流动的煤炭及其制品销售点。
(四)市公安局
1、配合平城区、云州区人民政府、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好“禁煤区”内使用散煤取缔工作。
2、在进入“禁煤区”的路口设卡检查,严格核查进入“禁煤区”的煤炭运输车辆;禁止向“禁煤区”内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用煤许可单位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动“禁煤区”内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
(六)市城市管理局
1、配合平城区、云州区做好“煤改气”用户的安全运营管理以及集中供热改造工作。
2、负责“煤改气”清洁取暖替代工作。
(七)市生态环境局
督促“禁煤区”内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实现达标排放,按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八)市财政局
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资金支持,市级财政按照“禁煤区”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资金,保障“禁煤区”建设的需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城区、云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到人,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通过与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禁煤区”建设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督导考核。将“禁煤区”建设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市政府督导检查范围,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施问责。
(三)完善激励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成效明显的责任部门通报表扬,在专项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报道“禁煤区”建设的重要性和建设成果,营造政府牵头、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畅通举报热线引导和鼓励公众关注禁煤区建设,曝光整治不到位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