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大同市燃料电池汽车交通运输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燃料电池汽车交通运输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大同市燃料电池汽车交通运输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燃料电池汽车交通运输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一、为推进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氢能产业的发展,实现绿色能源应用的高效转化,贯彻《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2019年行动计划》、《大同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年)》,完善氢能产业链条,积极推动我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人员。企业用户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单位。
三、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销售和使用的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燃料电池汽车。
四、开通燃料电池汽车货物运输绿色通道,大力支持、有序推进燃料电池汽车交通运输的发展。
五、加强燃料电池汽车交通运输的安全保障,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监管机制,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料电池汽车货运监督管理工作。
六、加强燃料电池汽车经营管理
1、消费者购买燃料电池汽车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购买燃料电池汽车享受免收新能源汽车新车上牌费用。
2、燃料电池汽车实行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以便于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燃料电池汽车类型,便于执法管理中有效识别区分。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燃料电池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
3、消费者购买燃料电池汽车用于货物运输,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现有管理规定框架下,指导货运企业做好申领手续。
4、消费者购买燃料电池汽车后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应当对驾驶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5、消费者应当充分学习和了解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6、为贯彻本市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要求,实施道路运输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时,燃料电池汽车不受措施约束。
七、强化对燃料电池汽车的监督检查
1、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燃料电池汽车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与消费者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
2、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燃料电池汽车货运开展监督检查。
3、支持成立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引导企业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制度及标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货运健康快速发展。
八、附则
本实施意见公布后,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尽快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及具体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