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文件要求,市发改委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我市涉失信约束措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3件废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涉失信约束措施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涉失信约束措施规范性文件目录
1.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同政办发〔2013〕218号)
2.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同政办发〔2016〕7号)
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