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你局上报《大同市中心城区CQ-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CQ-03-C-01、CQ-03-C-02地块规划调整》的论证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方案。
一、调整后,CQ-03-C-01、CQ-03-C-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地块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二、经市政府批复的《大同市中心城区CQ-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CQ-03-C-01、CQ-03-C-02地块规划调整》是指导该片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你局要会同平城区政府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规划内容如确需变更,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