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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大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3/09/04 1.3w 阅读 135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大同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大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市司法局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大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

1

大同市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市规自局

2023年7月

2

大同市林业草原“十四五”保护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市规自局

2023年8月

3

大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市规自局

2023年8月

4

大同市物流发展规划

市交通局

2023年12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