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大同市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建一〔2021〕63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科学合理划分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县(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与县(区)级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级与县(区)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切实提高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不断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改革目标
深入贯彻山西省应急救援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充分考虑大同市市级与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实际,通过制定差别化的分担政策,稳妥推进市级与县(区)在救援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高市、县(区)两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效率,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将以下事权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1)研究制定全市性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
(2)全市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
(3)市级应急预案综合协调衔接,以及由市级直接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
(4)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市级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
(5)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县(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全市性应对重大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市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航空备降点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购买等;
(7)市级组织开展的全市性应急救援领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将以下事权确认为县(区)级财政事权,由县(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1)县(区)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县(区)级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
(2)县(区)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
(3)县(区)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4)县(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航空备降点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购买;
(5)县(区)级组织开展的应急救援领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应急处置与救灾救援
1.将以下事权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1)市级部门直接开展的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
(2)市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
(3)全市性、跨县(区)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的相关支出确认为市级与县(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区)级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2.将以下事权确认为县(区)级财政事权,由县(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1)县(区)级辖区内开展的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
(2)县(区)级区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
(三)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将以下事权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1)市级部门实施的全市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
(2)市级部门直接开展的各相关行业跨行政区域和重点地区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全市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以及市级为国家和省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
2.将以下事权确认为县(区)级财政事权,由县(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1)县(区)级区域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
(2)县(区)级行政区域内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以及县(区)级为国家、省和市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
(四)其他事项
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注重改革衔接,形成良性互动。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县(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
(三)落实支出责任,强化绩效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根据确定的市级与县(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跨区域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要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