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公示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的指导调控作用,大同市市本级公示地价体系已编制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地价体系更新成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公布实施〈大同市城镇国有土地更新后基准地价意见〉的通知》(同国土资发〔2018〕653号)同时停止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城镇基准地价成果.pdf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公示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的指导调控作用,大同市市本级公示地价体系已编制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地价体系更新成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公布实施〈大同市城镇国有土地更新后基准地价意见〉的通知》(同国土资发〔2018〕653号)同时停止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城镇基准地价成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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