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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同市市本级公示地价体系成果的通知

2024/02/03 1.3w 阅读 388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公示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的指导调控作用,大同市市本级公示地价体系已编制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地价体系更新成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公布实施〈大同市城镇国有土地更新后基准地价意见〉的通知》(同国土资发〔2018〕653号)同时停止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城镇基准地价成果.pdf

      2.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pdf

      3.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pdf

      4.标定地价成果.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