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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提示用人单位 要落实发放高温津贴

2023/07/10 1.8w 阅读 224 点赞

近期,我市最高气温已升至35℃,为切实维护高温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发出提示,用人单位要积极落实发放高温津贴等政策,为劳动者送上“清凉”。

据了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劳动者,每年6月至8月,劳动者可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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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