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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2025/02/10 1.3w 阅读 69 点赞

为扎实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市依据省有关通知精神,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据了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提标后,全自理标准为:平城区、云冈区215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205元/月/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195元/月/人。半自理标准为:平城区、云冈区540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515元/月/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490元/月/人。全护理标准为:平城区、云冈区1075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1025元/月/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975元/月/人。

据大同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的补贴标准,做到应补尽补,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本次调整标准工作。此外,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中规定的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确保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精准发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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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