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的部署,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近日,市总工会发布防止欠薪提示函。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要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确保职工依法享有的劳动报酬权利不受侵害。其中,工资支付应以货币形式进行,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按时足额支付给职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相关权益。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书面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确保职工工资支付的透明化和规范化。要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此外,各用人单位应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发生工资争议时,用人单位应积极与职工协商解决,各级工会组织要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积极发挥职工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平台作用,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