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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2026/01/08 7.5k 阅读 379 点赞

近日,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通知,我市将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起始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这是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以来连续第7年提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此次,我市将以2025年8月1日为起始日,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均提高3%,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年增加713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27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25元,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每月增加22元,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提高24元。

此次提标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彰显全社会的尊崇尊重和关怀优待。我市各县区将积极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及时、准确、足额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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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