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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上调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

2026/05/20 1.6w 阅读 409 点赞

7月1日起,我市将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上调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根据省有关通知精神,“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提高幅度不低于25元,农村低保标准月人均提高幅度不低于1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为:平城区755元/月/人,云冈区675元/月/人,新荣区、开发区、云州区、左云县、灵丘县、浑源县、天镇县、阳高县655元/月/人,广灵县63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为:平城区755元/月/人,云冈区635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灵丘县、浑源县、天镇县、阳高县545元/月/人,广灵县535元/月/人。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和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为:平城区985元/月/人,云冈区880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灵丘县、浑源县、天镇县、阳高县855元/月/人,广灵县840元/月/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标准为:平城区985元/月/人,云冈区830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灵丘县、浑源县、天镇县、阳高县710元/月/人,广灵县700元/月/人。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介绍,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要求各县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因提标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并于7月底前完成提标任务,将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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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