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由85%提高到90%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促进分级诊疗,引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确保困难群众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本月起我市调整完善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便捷可及的医保服务,看病就医更省心、更有保障,我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参保的城乡居民在三类收费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由85%提高到90%,这意味着今后在“家门口”看病会更省钱。同时,提高困难群众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支付比例,我市符合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75%、低保对象按55%的比例给予救助。
此外,我市还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医保跨省异地就医支付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和未备案自行跨省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支付比例在省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基础上下调20个百分点。市医保局提醒,符合异地长期居住或转诊转院外出就医的参保城乡居民,务必在住院前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以保障自身待遇全面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