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为持续深化全市城乡垃圾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日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查处两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典型案件,并对案件详情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开通报,以典型案例警示广大市民及市场主体严守城市管理法规,共同维护美丽大同建设成果。
此次通报的两起案件均为个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2026年4月6日9时5分,市民赵某在大同市平城区太和路两侧闲置空地,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违规占用公共空间、污染周边环境;2026年4月29日15时,市民靳某在大同市云州区党留庄乡马连庄村G55高速口东北角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破坏乡村及交通沿线风貌,影响公共环境秩序。
经执法部门核查认定,两名当事人的行为均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该支队依法对两名违法行为人作出严肃处理,责令其立即对倾倒现场进行全面整改清理,恢复场地原貌,同时分别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下一步,市城市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强全流程监管,对各类乱倒垃圾、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置,同时提醒各施工企业、从业人员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携手共建、共治、共享干净整洁、文明宜居的城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