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来源 | 大通县政府 | 字体大小 | 小号 较小 中号 较大 大号 | 发布时间 | 2025-06-11 | |
| 发文号 | 大政〔2025〕230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字体颜色 | 黑色 红色 绿色 蓝色 棕色 | 成文日期 | 2025-06-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大通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
大通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督委〔2020〕3号)和西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督委办〔2022〕3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确保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资源总体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整体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努力构建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7年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程度、保教质量保障、社会认可度四方面均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标准。
三、创建范围
县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均纳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范围。
四、领导小组
组 长:大通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分管教育工作副县长
成 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具体创建工作。
五、创建任务
创建任务包括: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和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
(一)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不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政府保障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主体责任,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及配套举措,建立县级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教育局)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县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可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青海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配建工作,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青海省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因地制宜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收费合理。落实青海省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 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 不合理收费。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落实3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2017年以前建设的幼儿园,经改扩建或调整减少幼儿人数等措施后达到规定要求。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 以上的幼儿园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幼儿园规模不超过360人。小班班额不超过25人、中班班额不超过30人、大班班额不超过35人。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教师爱岗敬业,依法依规执教,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违反师德师风的事件。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社会认可度
通过国家统一调查平台,对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开展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督查,社会认可度达到85% 以上。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六、创建步骤
(一)启动自查阶段(2025年1月—2025年6月)
召开大通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动员及培训会,印发《大通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细化任务分解,提出工作要求,夯实各相关单位职责,开展自评自查,县教育督委办进行抽样督导评估。
(二)整改推进阶段(2025年7月—2026年12 月)
各相关部门对照自查情况和省市县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一园一策”,逐条整改落实,限期销号,确保指标如期全部达到验收标准。
(三)县级自评阶段(2027年1月—2027年12月)
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对照督导评估内容及标准逐项说明达标情况,并附佐证材料,报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教育局督导室,提请市级初核。
(四)申报迎评阶段(2028年1月—4月)
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迎接市政府对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情况初核工作,根据反馈问题,开展整改,完善佐证资料,确保顺利通过省级评估。
(五)评估验收阶段(2028年5月—2028年12月)
接受省教育厅督导室专家的实地督导评估,根据督导结果积极整改提升,同时做好国家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加强政府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领导,完善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学前教育重大事项,破解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科学分析人口发展变化趋势,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谋划各类学前教育工程项目,并纳入全县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
(二)明确职责,突破瓶颈。积极争取省市资金、项目对我县学前教育的支持。县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配合、通力协作,着力解决园舍建设、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提升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安全发展。
(三)夯实责任,高效推进。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各责任单位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推进。对未能落实普及普惠县创建任务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等方式予以问责。
附件:1.大通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任务分解表
2.大通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大通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估要点及标准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A1.普及普惠水平 | B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C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县域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总数/县域常住人口中3—5岁年龄组人口数(个别地区为4—6岁年龄组人口)*100%。 |
县教育局 | 县公安局 县统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B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C2.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 1.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 2.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县城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 100%。 4.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
县教育局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 |
B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县域公办幼儿园(含非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幼教点)在园幼儿数/县域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100%。 |
县教育局 | ||
A2.政府保障情况 |
B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
C4.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 | 1.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 2.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及配套举措,建立县级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
县政府办 | 县教育局 县委办
|
C5.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 1.教职工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单独建立党组织。 2.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 3.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建指导员。 |
县政府办 | 县教育局 县委办 | ||
B5.发展规划合理 | C6.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 1.制定公办园分年度建设计划,并列入政府重点项目和同级财政预算。 2.综合考虑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人口流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等因素,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
县教育局 | 县发改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C7.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 | 1.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县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 2.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
县教育局 | 县发改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B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 C8.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
1.每个镇至少办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含未独立建制的镇中心校附设幼儿园)。 2.通过依托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 |
县教育局 | 县发改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B7.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 C9.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 、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同步交付使用。 | 1.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做到“五同步”。 2.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将建设项目施工图送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前,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幼儿园施工图文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设计、科学合理建设,签收接收意见。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 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城镇小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C10.现有小区配套 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运转良好,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 1.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普惠性学位,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幼儿入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2.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用途,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运转良好。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B8.财政投入到位 | C11.落实省定公 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1.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年生均600元。 2.各地原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最低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
县教育局 |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C12.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门、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
1.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年生均600元。 2.各地原拨款标准高于省最低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
县教育局 |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C13.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 1.各县(市、区)财政对本地区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生均不低于600元标准安排财政补助,并列入年度预算。 2.各地原补助标准高于生均600元的不得降低标准。 |
县教育局 |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B9.收费合理 | C14.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办法。 |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在最高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 县发改局 |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 |
C15.健全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收费标准根 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 1.公办园根据政府投入、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民办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市场需求、社会承受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 县发改局 |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 ||
C16.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 1.各类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无其它违规收费现象。 2.没有跨学期预收费现象。 3.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效投诉。 | 县发改局 |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 ||
B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 C17.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 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关于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 2.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逐步落实同工同酬相关政策。 3.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现象。 4.没有公办幼儿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 | 县教育局 |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委编办 | |
C18.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 1.制定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 2.没有拖欠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现象。 3.没有民办幼儿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县委编办 | ||
B11.安全 风险防控 机制健全
| C19.落实教育、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卫生健康、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 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 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健全。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并在审批、年检、日常管理中落实,有任一部门缺位为不达标。 | 县教育局 |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卫健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
C20.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在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县教育局 |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卫健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B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 C21.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 先证后照 ”制度 ,完善年检制度。 | 1.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 ”制度。 2.完善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将年检结果与民办幼儿园奖补、评先评优相结合。 |
县教育局 |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县卫健局 县市场监管局 | |
C22.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的备案及公示制度。 | 落实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办园条件、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县教育局 | |||
C23.建立3—5 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已开展1年以上,至少有1年的县级督导评估报告。 |
县教育局 | |||
C24.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 1.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2.县域内所有幼儿园均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
县教育局 | |||
C25.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 1.已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和治理工作。 2.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实地督导评估时发现1 所无证园即为不达标。 |
县教育局 | 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县民政局 县卫健局 县市场监管局 | ||
C26.民办幼儿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 民办幼儿园没有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且无过度逐利行为现象,发现1起即为不达标。 | 县教育局 | 县民政局 县卫健局 县市场监管局 | ||
A3.幼儿园 保教质量 保障情况 |
B13.办园条件合格 | C27.幼儿园园舍条件、 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 1.幼儿园园舍条件、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我省建设标准。 2.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国家和我省配备要求。 |
县教育局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局 |
C28.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全部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16)。 | 1.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的3项园舍条件指标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 2.2017年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要有计划地通过改扩建或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 | ||||
B14.班额普遍达标 | C29.县域内85% 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 小班班额不超过25人,中班和混龄班班额不超过30人,大班班额不超过35人。 |
县教育局 | ||
B15.教师配足配齐 | C30.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 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安保人员等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配足配齐 。其中,教职工与幼儿比不低于1:7;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任教师+保育员)总数与在园幼儿比不低于1:9;区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
县委编办 | 县人社局 县教育局 | |
C31.公办幼儿园 没有“有编不补 ”情况。 | 及时补充公办园专任教师,严禁“有编不补”。 |
县委编办 | 县人社局 县教育局 | ||
B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 C32. 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
1.建立并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制度。 2.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
县教育局 | 县委编办 县人社局 | |
C33.落实幼儿园园长、 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 确保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有经费保障有实效。 |
县教育局 | 县财政局 | ||
C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 1.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 2.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优的首要内容。 3.师德监督由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全面参与。 |
县教育局 | |||
C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在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未发生因师德失范、触犯法律等受到开除处分的严重师德师风事件。 |
县教育局 | |||
B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 C36.县域内幼儿 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 1.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 2.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 3.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4.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 5.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 6.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 |
县教育局 | ||
B18.加强教研工作 | C37.健全县级教研责任区制度,园本教研和区域教研实现常态化。 | 1.每个县(市、区)至少配备1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担任兼职教研员,成立专兼职结合的学前教研指导组(教研工作室),进一步完善学前教研制度,健全区域幼儿园教研机制,建立覆盖城乡各类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指导网络。 2.各个教研片区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扎实有效的教研活动。 |
县教育局 | ||
A4.社会认 可度情况 | B19.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 | C38.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 通过国家调查平台,对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开展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
县政府办 | 县教育局 |
附件2
大通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联席会议制度
为确保我县2028年顺利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推动和督促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审议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划;研究我县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并进行决策;协调解决我县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和监督各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促进学前教育科学、稳步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县长
副召集人: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委编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统筹协调、详细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管理等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负责同志担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贯彻学前教育方针政策。拟订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重要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幼儿园业务领导。制定审定有关幼儿教师的政策。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指导和推动家庭学前教育。
县发展和改革局: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到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成本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指导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会同县教育局积极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根据政策规定,落实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同工同酬。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制定公办幼儿园编内编外教师工资待遇同工同酬相关政策。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队伍稳定。积极做好幼儿教师职称认定评审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县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确定建设规模。指导协助配合教育部门制定学前教育专项规划。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过程中,落实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保证新建小区和旧城区改造中幼儿园的建立,建成后交付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使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幼儿园周边交通行业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周边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幼儿园落实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对3—6岁儿童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幼儿园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资源,对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启动应急响应时,发挥组织协调枢纽作用,负责传达县应急指挥部指令,联系沟通各有关部门,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有关事项,同时督促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食品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工作,并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未经备案的招生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处,对收费和标准未按规定公开、未使用国家规定票据,不按规定退费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开展学前教育市场综合执法。
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负责积极协调涉及学前教育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民办幼儿园终止的注销手续办理、营业执照回收和信息变更后营业执照的重新办理。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同县教育局做好相关幼儿园及周边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县委编办:负责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加强对幼儿园编制的管理,并指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指导县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把支持学前教育工作纳入乡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配套举措,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联席会议制度是确保我县2028年顺利通过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有力保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按照要求定期参加联席会议,承担与各自业务职能相对应的职责,积极推动联席会议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以过硬的作风保证联席会议制度的正常落实,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履职尽责,密切协同配合,通过联席会议制度高效研究解决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
(三)建立会议制度。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日常可根据县政府领导意见或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可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政府。
抄送:存。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