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实验林场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保障性苗圃育苗项目总投资115.3万元,下达资金114.1万元。大通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19日下达批复,为加强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实施单位:大通县实验林场
责 任 人:牛国平
二、实施地点
大通县实验林场业坝滩苗圃
三、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2025年11月—2026年12月。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基础设施改造:苗圃土壤改良25亩;改造水渠2000米;育苗:大田扦插小叶杨6.4万株,湟林2号6.4万株,河北杨3.2万株;培育油松容器苗35万株。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15.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补助资金114.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2万元。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做到资金规范使用,不得用于负面清单项目。
(二)规范项目实施。严格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绩效,发挥资金效益,严禁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偿还遗留债务,改变资金用途。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971—2728353(县林草局)
0971—2722008(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
附件:大通县实验林场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保障性苗圃育苗项目4..pdf
大通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通县实验林场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 巩固提升)保障性苗圃育苗项目实施实施方案》批复.pdf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24日